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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

2013-06-17 12:31: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法制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等出警总量不断上升,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的任务日益加重。尽快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一支稳定性高、战斗力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已刻不容缓。 近日,随着济宁市政府今年招收的 2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投入执勤,济宁市基层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得以大大缓解。

自省政府部署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工作后,济宁市政府便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制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由300 人增至450人,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万元增至 6.8万元,所需费用由财政统筹,统一划拨到消防支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统一审核,确保专款专用。

在队伍管理上,济宁市注重创新机制,突出人性化,出台了灵活实用、温暖人心的制度和办法,充分调动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作息制度方面,从正式签订协议起,在保证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实行轮休,不轮休的适当发放补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15天,报销往返路费。

“原来我们抱怨最多的就是工资待遇问题,不仅工资低,而且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现在好了,工资由原来的 1000多元提升到2000多元,还实行了量化考评制度,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现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充满了干劲。”由合同制消防员套改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孔可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量化考评细则,考评内容涵盖政治思想、专业技能、身体素质、作风纪律、任务完成、作用发挥6个方面,考评结果与工资福利、评先选优等直接挂钩。月考评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每月分别发放200元、300 元、400元的奖励工资;对月考评不合格的,扣发奖励工资并进行复考;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提前增加等级档次和奖励工资。

曾经的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是一种短期、临时性劳务派遣用工性质,人员招收多是地方社会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中介,消防部队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协议,一至两年订立一次合同,最高工作年龄不超过28 周岁。这就导致了合同制消防员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为切实解决这一制约队伍发展稳定的难题,济宁市按照职业化发展的方向要求对用工模式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依托消防部门设立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机构,履行法人职责,具体承担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合同订立、保险办理等工作。并规定,对于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今年,济宁市 450 名合同制消防员已经统一套改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将其身份定位为政府雇员,由政府负责工资、保险、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消防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考核,实行全市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并且实行任期制,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等级,高级、中级任期均为4年,每级分4 档;初级任期3 年,分3 档,这样共 11 个档次,按工作年限和能力由初级向高级晋升,大大增强了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50 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将统一编配到县市区10个消防中队,确保每个中队不少于30人,新增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将成为灭火救援的“生力军”。 (赵福军)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