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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当保护好公民隐私

2013-06-17 10:59: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为确保“平安亚青”,南京用上许多高科技的安保监控手段,比如,遍布奥体中心周边数千个高空瞭望视频探头能做到“衣服上的扣子都看得清。”

    不仅在南京,近年,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这样做,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要真正做到“平安中国”,建设密布城乡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民生投入。这些年,不仅在我国,世界各国的视频监控建设和使用都已证实,在威慑、预防、侦破和打击违法犯罪及加强交通管理等社会善治方面,它们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些视频监控系统,如果使用不当、有法不依和无限滥用,很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有违我们建设和使用它们的初衷。人在做,“天眼”在看,谁来保护日日夜夜和无处不在视频监控下的公民隐私?这不光是中国人才有的担忧,在先行一步的欧美国家则早已引起广泛的担忧、质疑、争议和不满。

    谁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谁可使用它们的图像数据?哪些可以上网、电视或报纸公开?都应该有法可依。商店、机关、学校、医院、公园、电梯、公交车和街道不是不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背后的监控者亦不一定全是警察,但监控和使用则一定要守法,不能以各种理由伤害公民的隐私。目前,在这方面不尽如人意,比如,近来网上热传的“电梯内急”“开车摸胸”“教室亲热”或“厕所监控”等,其实都折射出对视频监控公开的管理失控。目前,我国应该考虑对安装视频监控采取某种许可制,至少应在警方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将各类视频监控与警方联网,使它们得到统一的监控和管理。监控视频的图像采集、保管、浏览、复制、传播或被商业利用等都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不当或违法披露视频监控结果的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罚。新《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应也适用于视频监控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也应对此“敏感”,积极依法维护自己在“天眼”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等。

    当下,各国都达成共识: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装摄像头的。监控摄像必须限于公共场所,严禁指向个人空间,比如不能包括住宅内部或公共场所的更衣室、卫生间、盥洗室和休息室等。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有时界限并不明显,确有模糊地带,所以,摄像头的设置要公开,要明确和宣示何地是“监控区域”。我国目前对此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也亟待补上。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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