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法制办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一些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主要针对2008年7月1日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7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宣布失效。清理范围为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工作中,对于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定明显不协调的;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满五年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记者 吉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