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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当阳公安抠执法细节抠出硬质量

2013-06-17 09:46: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部门主导办案四级审核层层把关

  当阳公安抠执法细节抠出硬质量

  这个端午小长假,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刘成茂没休息成,一直为市局禁毒大队办理的一起涉嫌贩毒案忙碌着。

  6月10日10时许,禁毒大队民警锁定一名涉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柳某,并在城区一宾馆内将柳某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搜出冰毒10克及1万余元现金。

  当天15时许,办案民警将申请对柳某进行刑事拘留的案件材料送到法制大队。

  梳理案卷后刘成茂发现,案子还缺少一些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只承认吸毒,不承认贩毒;只交代了一些难以查证的情节,没有交代真实情况;只承认公安机关已发现掌握的犯罪情节,避而不谈深层犯罪事实。

  “如果这些问题不弄清楚,不仅定不了案,而且犯罪嫌疑人也得不到应有处罚。”向办案民警说明原因后,刘成茂将案件材料退回要求补充调查。放心不下,刘成茂又将电话直接打给办案单位负责人,提出补充侦查具体要求。

  6月11日凌晨1时许,刘成茂刚刚躺下,办案民警又一次报上案件材料。刘成茂审查无误后,在刑事拘留审批表上签了字。

  “办案虽然很辛苦,但是案件质量不能打折扣。”刘成茂说,他已习惯了与办案单位就案件细节反复“磋商”。

  像刘成茂这样专司“挑刺”的民警,在当阳市公安局并不鲜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当阳市公安局创新并推行法制部门主导公安执法办案工作模式:实行基层所队兼职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市局法制大队和局领导四级审核把关的办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按照规定,“一把手”把“出口”,对刑事羁押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后需要提前出所的,一律由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把“进口”,对市局裁决的治安行政案件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刑事案件由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值班局领导审批;基层所队审批的案件,必须由法制员审核、所队长审批。

  当阳市公安局政委陈忠军分管法制工作。他告诉记者,该局还对执法办案实行一案一考评,由市局法制民警对办案民警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评议打分,将考评情况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当月奖惩兑现。

  法制部门主导执法办案工作模式,提升了当阳公安执法办案质量,赢得了百姓赞誉。2012年全年,当阳市公安局案件审核准确率、行政复议受理率、应诉率、移送案件起诉率100%;无一起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无一起国家赔偿案件。

  在湖北全省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考评中,当阳市公安局连续十年荣获执法质量优秀,今年年初再次被湖北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

  “执法办案质量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要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把责任追究重点从执法过错向执法不规范延伸,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才能从执法办案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当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王全胜表示。(见习记者刘志月 记者胡新桥)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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