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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卧龙:检察建议保障南水北调工程顺利进行

2013-06-17 08:38: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因合同纠纷,南水北调工程施工方被人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冻结了施工方的银行存款。眼看工程进度就要受到影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在接到施工方申请后,及时依法对法院裁定进行监督,建议施工方更换担保物,一纸建议书推动了工程顺利动工。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承担着部分南水北调工程施工任务。因施工合同纠纷,该局被孟某等4人起诉至卧龙区法院。今年1月,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该局银行存款250万元。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该局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解冻银行存款,未获法院许可。4月,该局向卧龙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卧龙区法院的做法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修改后民诉法第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工程局提出的申请理应得到支持,法院为何会驳回?卧龙区检察院初步认定,法院的做法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但经仔细核查,该院发现工程局提供担保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必须经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即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取得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而工程局提供担保的土地使用权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设定抵押担保。

    有没有其他办法化解这场困局?办案检察官先给工程局有关人员讲解了法律规定,指出法院之所以驳回他们的申请,是因为工程局自身提供的担保对象不合适,建议提供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担保。工程局采纳了这一做法,提供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一处办公楼房作为担保。

    5月2日,卧龙区检察院向卧龙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工程局提供的担保加以审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查封,并对该局的银行资金解除冻结。卧龙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担保物符合法律规定,随即解除对该局25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同时查封该局所有的某处价值250万元的房产。

    在资金被顺利解冻后,工程局的工地又响起了隆隆的机器声。(秦刚 胡建华)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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