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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地震灾区法官远赴藏区3天调结两案

2013-06-16 10:05: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4·20”芦山地震受灾法院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远赴500多公里外的甘孜藏区,三天内运用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结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4·20”地震后,石棉县法院宰羊法庭受理了原告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个分社诉多名被告要求归还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近60件。由于被告均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常不一致,不少人的联系电话也变了,查找被告是一件难事。前不久,原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庭反映,被告中李某、张某、陈某、周某均在甘孜州做生意,近期不会返回石棉。法庭只有3个人,地震后又抽调一人到“紧急避险”工作组,人手非常少,一年审理各类案件400多件,压力非常大。但庭长刘波还是决定前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和雅江县寻找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适时做调解工作。

    当日早上7点,刘波与小张就出发了,因为没有专职驾驶员,二人轮换开车。由于藏区路况复杂、山高路远、地广人稀,并且要翻越两座海拔达4450米的雪山,到达甘孜州雅江县时,已是晚上7点半。接着徒步两小时找到被告张某。见到法官,张某的第一反应是惊讶,而后便是热情,他没想到法官们能不顾艰险在夜晚到藏区找人,更没想到法官是为了他的“小事”而进藏。通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调解,张某最终认可其借钱的事实,并同意还款。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原告方取得联系,给原告做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随即制作调解笔录,先由被告方签字确认。这一切做完,回到旅店已是第二天凌晨1点。

    第二天,刘波他们又在雅江县寻找另两案当事人陈某和周某,但只找到陈某,通过细致的工作也调解成功,该县另一当事人周某未能找到。

    第三天早晨6点,法官们就从雅江县出发,经过200多公里的行程,于中午12点到达康定县,经过3个小时的寻找,最终仍未找到最后一个当事人李某。

    (伍子刚 张之锦)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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