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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适用“禁止令”保障食品市场安全

2013-06-15 11:24: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我和我弟弟租了个摊位做些卖鞋袜的小生意,没有做松板肉了。”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对被判处缓刑、宣告禁止令的庄彩英姐弟进行电话回访时,发现他俩确已按照禁止令的规定,不再从事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活动。

两年前,从外地来南通打工的庄彩英姐弟,由于挣钱较少,不足以贴补家用,姐姐庄彩英想到有一种松板肉在老家深受欢迎,而自己也知道制作办法,就萌生了造假的念头。

2011年5月,庄彩英姐弟从福建老家联系了几名帮工,订做了大量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箱和包装袋,并租用了一间民房,做起假冒品牌松板肉的生意。弟弟负责组织人员生产及销售,姐姐负责配比调料、称重,雇用的其他人分别负责切肉、称重、装袋和封口,然后将生产出来的假冒松板肉通过托运或物流方式销往上海和江苏常州等地。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姐弟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松板肉得款3.1万元。

2012年5月24日,南通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庄彩英租用的民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查扣未装箱松板肉共计价值6万余元。经质量监督鉴定,庄彩英等人生产的松板肉虽然符合《速冻调制食品》准则规定的要求,是合格产品,但属非法使用注册商标,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特殊性,今年2月5日,该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庄彩英姐弟两人适用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通州区法院在一审判决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适用禁止令意见。(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伍倩 邱楠)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