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横向交流 提高司法效率
宁波海事法院与海事局规范合作
今后,到宁波海事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申请海事调查取证不再难了!6月8日,该院与浙江海事局签署《关于共同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在加强船舶扣押拍卖、海事调查取证、沉船沉物打捞等方面的协调合作有了规范依据。
浙江是海洋大省,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业的蓬勃发展,海事纠纷大幅上升。当事人申请法院到掌握海事纠纷第一现场情况的海事局调查取证,申请法院扣押船舶等,都需要海事局简化程序提供便捷服务。随着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强有力推进,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如何统一,如何推进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如何依法保护涉海新兴产业等,都需要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合力解决。
“今后双方将在海事执法司法配合、完善事故沟通机制以及规范合作内容和程序上加强协作,重点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化解海事行政争议、开展法律问题调研方面入手,合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斯金锦说,双方计划建立人才共享机制,浙江海事局聘请海事法院的资深法官担任海事调查专家库成员,共同参与水上交通、污染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海事法院吸收海事局相关人员担任海事审判人民陪审员。
据悉,双方还商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定期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合作重大事项,各自确定具体的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落实信息通报沟通。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 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