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农时法官送来及时雨
——河南信阳中院法官村组现场开庭纪实
“眼看着季节到了,我们买好了稻种、化肥,育好了秧苗,就等着这一季了。一看这秧苗都长一尺半高了,要是这个案子再拖几天,今年的收成就得减少一半。昨天老天爷下的是及时雨,今天信阳中院的法官们来了,更是我们农民的‘及时雨’啊!”王林村村民代表李自成高兴地对笔者说。
5月27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来到息县陈棚乡王林村,在村部现场开庭,快速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朴实的农户买来鞭炮当场燃放。在鞭炮声中,村民代表余洪地紧紧拉住民一庭法官朱峰的手,激动地说:“我们感谢信阳中院的领导和法官们。”
当日上午,已有不少村民在王林村村部一间简陋的会议室里等候,庄严的国徽高高地摆放在文件柜上,几张方桌、数条长凳组成了一个简朴而庄重的庭审法庭。据了解,这是一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起的案件。2001年8月,原告息县陈棚乡王林村余庄村民组将126亩的土地承包给被告程永立耕种,并约定被告程永立每年给付原告4000元的承包费用。现合同已到期两年,被告继续耕种该承包土地而没有办理任何续约手续。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终止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中院。
5月24日下午,信阳中院民一庭的法官收到一审卷宗,接待了息县陈棚乡王林村几位村民代表。“法官们,如果再拖延几天,秧苗长大后就栽不活了。这案子你们一定要给俺们赶快判完啊!”听着村民们焦急的催促,朱峰立刻向领导专题汇报该案,院长张社军、副院长冯琦、庭长陶加峰先后作出指示,要求务必快审快结,不能给农民耕种带来一丝耽误。民一庭法官即刻组成合议庭,利用周六、日时间加班阅卷,研究案情,决定在周一上午前往争议现场开庭审理该案。
5月27日9时30分,案件如期开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朱峰当庭宣判:“经庭审查明,2002年至2010年,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履行完毕,上诉人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并未将土地归还给村民组农民,仍占有农民的土地,村民组为此起诉至法院,应依法予以保护。原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终止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8000元损失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结果宣布的一刹那,在场的百余名旁听村民鼓起掌,甚至激动地跳了起来。
“再过几天就是芒种,农业生产繁忙期就来了。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为了尽快将此案审结,不耽误农时,我们决定将法庭开到村民组现场,这样不仅不误农时,而且可以降低农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更加便民利民,当然还有法制教育的意义。”朱峰这样说,“今天的现场开庭、当庭宣判,让百户农民可以及时插秧,既是保障民生、便民利民的体现,更是关注民生、司法为民的落实。”
据了解,信阳中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成立专门合议庭,由副庭长专职负责,要求凡是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一律快审快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司法服务优势;完善田间地头开庭等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通过现场办公,将审理过程置于纠纷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中,让知情者和广大群众耳闻目睹法院的审理过程,从而真正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更有利于实现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从而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促进社会和谐。(王永宏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