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地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阳光执行
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近年来,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巡回审判、阳光执行等工作新机制为群众带来诸多实惠。同安区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
巡回审判
便民司法显成效
今年5月的一天,同安区西柯镇西福路工业区内的一间小厂房内挤满了人,厂房的一面墙上挂着庄严的国徽,三张桌子上分别放着“审判员”、“被告”、“原告”等桌签。原来,同安法院巡回法庭在这里开庭。该案原告是该厂房的业主,被告系厂房承租方林某,旁听的群众既有工业区的企业主,也有厂房业主。
该案中,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林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五年。被告林某支付租金到2012年后便停付,之后仅退还部分厂房。双方协商无果后,遂起诉到法院。同安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来到厂房,并邀请厂区内的企业主和业主旁听,现场开庭审理。经审理和现场观测、丈量厂房后,被告同意将占用的部分厂房腾退交还原告,并支付给原告租金及违约金13万元,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同安辖区内有多个工业区,这起案件在工业区内有一定的典型性。我们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群众旁听,不但方便双方当事人,对群众也有教育意义。”该案承办法官——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庭长王月萍告诉记者。
同安区区位优势独特,吸引大批企业进驻,租赁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随之增多。为了方便当事人应诉,同时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安法院近年来在工业区内广泛开展了巡回审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同安法院巡回审判同样惠及辖内各个乡镇。同安不少村镇位于山区,距离中心城区路途遥远,出庭应诉成为群众难题。同安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村舍院落,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就地审结。在巡回审判中,同安法院选取典型案件,邀请群众旁听,使他们更直观地了解法律,以案释法。2010年以来,同安法院巡回法庭共开庭258次,惠及当事人286人。
阳光执行
公开透明促效率
巡回审判作为同安法院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给群众带来了实惠。今年以来,同安法院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在“阳光执行”中,同安法院着力打造“阳光执行大厅”。大厅内配备1名执行法官、2名工作人员,并落实首问负责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执行风险并做好立案前的笔录;当事人咨询的,现场予以解答或协助联系承办法官到大厅进行接洽。大厅启用以来,累计接待1500余人次。
“阳光执行”中,案件受理也更便民化。同安法院通过开通24小时财产线索举报录音电话,认真核实举报内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被执行人利用时间差转移财产。今年1月至5月,同安法院共接到举报线索400余条,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286次。
与此同时,同安法院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阳光执行”威慑力。与银行合作,全方位曝光、处理拒执行为;不定期在媒体及银行、街道等公共场所曝光被执行对象,走进乡镇、社区发放曝光名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与党政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合作,对拒不履行者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限制其出境、高消费;健全立审执协作机制,加大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力度,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下判时充分考虑执行,注重说理教育,减少被申请人对抗心理。
通过“阳光执行”创建活动,同安法院执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执行案件结案率稳步提升。
同安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赢得了辖区内人民的高度认可。同安法院院长廖惠敏表示:“司法为民是同安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审判工作,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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