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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基周 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2006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他是“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他是“厦门市劳动模范”,是2012年厦门市“五大战役”先进个人;他曾连续四年年度考核取得优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亮点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办案至今,陈基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超过1800件,无一被认定为错案,无一超审限。
●他在判决书上写“法官寄语”、在离婚案中引入心理辅导、以视频开展远程质证等许多做法和措施,开厦门法院之先。
“判决书上写着我的名字,那么判决理由、判决结果就要令人信服,要经得起同行的推敲、社会的评价和历史的检验。”从2006年进入海沧法院工作开始,陈基周就把这句话作为自己工作的信念。
事实上,陈基周确实也做到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办案至今,他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超过1800件,其中不乏法律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激烈的疑难案件,无一被认定为错案,无一超审限。
无论是人心,还是法律公理;无论是案件审判的质量,还是效率,陈基周都取得了“双赢”。
“争当学习型、专家型法官,站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前沿。”这是陈基周为自己法官生涯定下的目标。他所撰写的信息、案例、论文、统计分析等不仅被多家刊物和有关单位采用,还连连获奖。
勇挑重担
承办破产重整案件成示范案例
每天上班8小时之外,法律工作渗透在陈基周的日常生活中。他总是提前阅卷,按照案件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计划。他总是加班加点,努力在最短的周期内结案。他总是精益求精,对裁判文书字斟句酌,务求说理清晰透彻。
日益成熟的审判经验,为他带来工作上更大的挑战。大量案情复杂、矛盾激烈的案件交到了陈基周的手上。
2009年,陈基周重点承办星星实业公司与星星工艺品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这是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受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案件新、难度大、周期长、影响面广,加上没有成熟模式可循,陈基周挑起这个担子,也就意味着压力和责任。
从2009年2月27日依法裁定星星工艺品公司重整到10月30日全部组别的债权人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陈基周一次次出现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会议上。他还一次次到债权人家中走访,不断调解各种矛盾。他不肯放过每一个细节,冷静地给对方分析利弊。厦门星星工艺品重整案成功审结,被厦门中院评为当年度十大示范案例之一。
大胆创新
写寄语尝试判决书新模式
“诚乃立身之本,信为处世之基。施恩不望报、与人不追悔……”这不是诗,而是陈基周在判决书上的一段寄语。
在判决书上写抒情寄语,陈基周成为厦门法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说,法官不是判案机器,法官也有人情味。在个案中因案制宜,融情入理,取得当事双方情感共鸣,使双方都接受判决,达到胜败皆明、双方皆服的效果。
在这位年轻的法官身上,像这样对审判工作的新尝试有很多。在一起“老少配”离婚纠纷案件中,陈基周首试引入婚姻心理辅导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还借鉴国外的“示范诉讼”制度化解群体性纠纷;首试通过科技手段实现民事诉讼远程质证;开出所在法院首份民事诉讼“伪证罚单”;在厦门法院中首次裁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予执行等。
善用调解
带着感情和责任为群众解忧
在很多人看来,调解是个苦差事,陈基周却坚持“能调解的案件要尽量调解”。他说,只要本着公心、诚心和耐心去切身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在最短时间内“化干戈为玉帛”,那么,再苦再累也值得。
在原告黎宝华与困难户被告李振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得知被告李振明家境贫寒,无力偿还赔款,陈基周马上做出了不能简单判决的判断。庭审后,他特别带着原告走访了被告家庭。实地体会到被告的困难后,黎宝华和家人也在心中谅解了对方。经过陈基周进一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也得到妥善解决。
同事们说:“他将更多的真情实感融入调解工作中。他把倾听当做一把解开心结的钥匙,让双方当事人尽情倾诉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在大量的信息中,深挖纠纷的源头,把握冲突的焦点,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寻求利益平衡点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