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增强职业互信,兰考法院积极构建“一墙一桥”机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基于法官裁判权天然扩展属性和腐败滥用的可能,避免法官和律师“不正常”的关系,兰考法院及时砌起法官与律师的“防火墙”,规范法官行为。“防火墙”要求,法官应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得随意更改;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增强主动回避与自行申请回避意识;庭审时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席、不得查阅与本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做与案件审理无关的事情;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得当庭与律师争吵;对律师提供的证据应当全面、客观分析,不得简单否定、置之不理。
针对法官与律师互为对手,互相死磕的怪象,兰考法院搭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桥”,建立“六机制一平台”,加强与律师沟通协作。一是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积极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二是建立裁判活动全程说理机制,统一认识,消除误解;三是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公布廉政监督电话、院长信箱,自觉接受律师监督;四是建立律师对法官评价机制,每年组织相关律师对法官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法官考评的参考;五是建立业务研讨机制;六是建立定期座谈机制,就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司法为民措施等与律师及时沟通,征求律师意见;七是建立合法、和谐、良性的互动平台,保障法官与律师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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