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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沟通中建立法律共识和道德共鸣

2013-06-14 09:49: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沟通中建立法律共识和道德共鸣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童晓宁

    司法与传媒秉承的是两种不同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作为在两种思维和两种话语方式之间的实践者,我一直有个想法,就是司法能不能和媒体建立起在法律共识和道德共鸣上的互动关系,或者说,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的结果推动了双方和社会的法律共识和道德共鸣。这个想法的产生是基于我个人的职业接触。实际上,法官和媒体都是最为讲求公平正义的群体,只是各自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不太一样。法官是审理、判决,用居中裁判的方式来实现。媒体是调查、评论,用监督批评的方式来实现。

    更为关键的,就是要解决“沟通”问题。“沟通”这两个字提起来简单,但又是特别复杂。司法与传媒的沟通,我建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法院内部形成共识,建立司法新闻宣传新格局。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切实转变思想,提升理念,促进人民法院司法新闻宣传新格局的建立、促进司法与媒体良性沟通、促进人民法院整体的社会沟通能力的命题,提到了每一个法院法官的面前。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审判规律研究一向严谨细致,成果丰富,但是对如何向社会传播法治价值和法治文化,应该秉持什么样的理念、运用什么样的方法、途径、平台、载体等等,目前研究成果还比较少。特别是借这次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的契机,我们能不能在观念层面上,建立法院法官与媒体、社会沟通的价值体系,同时掌握不仅通过审判活动,而且通过新闻传播的方式与社会沟通的方法?今天,人民法院报组织的“司法与传媒”研讨非常及时,而且拟定的讨论提纲非常全面,基本上涵盖了我们在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建议继续深入下去,对每一个专题进行更深、更细的研讨,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并形成调研成果。通过整体的推进,提升司法新闻宣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第二,学会用新闻策划的方式传播法院的声音,树立法院形象。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们要向传媒学习新闻策划的方法,向传媒借力开展新闻策划,从过去“宣教式”的策划转化为“互动式”的策划,从“闭门式”的策划转化为“借脑式”的策划,切实研究我们“想对公众说什么、怎么说、如何才能说好、说得有效果”的问题,把资深媒体人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智力借助起来,帮助法院策划选题,树立形象,营造氛围。

    第三,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互动,营造良好氛围。首先,围绕法院的“人、案、事”,找准工作亮点,吸引媒体关注;遵循审判规律和传播规律,找准结合点,赢得媒体的理解支持。其次,坚持司法公开,保障媒体的采访权益。尤其在对于法院审理的案件采访方面,法院应多做研究,不仅仅是保障采访权益,同时在维护司法权威方面,有效释放信息,提升司法公信。再次,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建立与媒体的新闻通气、新闻走访等平台,共同探讨司法伦理、法院文化、司法权威等问题。总之,通过更多更好的方式,力争与媒体在沟通中建立法律共识和道德共鸣。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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