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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是作风建设的试金石

2013-06-14 09:38: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法制报 

    当今社会,任何工作、任何事情做得好与坏,都有一个评价的标准。眼下,山东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及最高法院要求,大力开展的司法作风建设,同样概莫能外。笔者认为,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群众满意与否是司法作风建设的试金石,也是最高的评价标准。

    现实中,常有这种情况:一方面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各级法院下了很大工夫,出台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作风建设开展得可谓有声有色;另一方面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评价却达不到预期效果。之所以产生这种“两张皮”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明确司法作风建设好坏的评价标准,在作风建设的价值观趋向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在作风建设中为贯彻上级要求而要求,视领导满意而满意等倾向,使各种努力收不到应有的成效,许多措施甚至变为花架子,最终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的褒奖”,这两句民谚形象地说明,群众满意才是作风建设的最高境界,也是最高的评价标准。具体到司法作风建设上,只有解决了评价的标准问题,才能找准作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实践中,各级法院才会自觉换位思考,站在群众利益、群众需求角度,围绕群众的所思所盼来研究制定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操作性强的便民措施和办法,广大法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才能放下架子、铺下身子、沉下心思,甘心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建设才能不断推向深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群众满意是评价作风建设好坏的恒久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因此,这也决定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而所有这些都要求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在司法作风建设上,必须克服短视心理,思想上要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尤其在物欲横流的形势下,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良好状态,努力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踏踏实实、持之以恒地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不以善小而不为”,要善于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点滴小事改起,时刻让当事人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百姓心中有杆秤。只要我们坚持以群众满意标准来评价、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就能实现说百姓话、办百姓事、赢百姓心的目标。相信,人民群众自然会为法院工作投出神圣的赞扬票。

    (闫继勇)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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