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民主监督
全国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副秘书长 孙怀山
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优势。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之一。政协委员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特点,可以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具有代表性强、信息量大的特点,能够反映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具有位置超脱、视野开阔的特点,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具有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发挥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由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有利于党和政府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各方面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从全国政协委员中聘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为进一步发挥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影响力,为人民有序参与对司法的监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担任特约监督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聘任特约监督员。2010年聘任了包括全国政协推荐的10名委员在内的第一届特约监督员。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并采取一系列的举措,为特约监督员了解情况、深入监督,开展了大量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委员们也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岗位上积极建言献策,切实行使监督职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普遍反映良好。
这次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我们又推荐了11名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分别来自无党派、共青团、科技、社科、经济、教育、文艺、新闻出版、医卫共9个界别。这其中,有科学技术、法学、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和青年思想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有金融和企业经营的领导干部,有非公经济人士,有少数民族人士。从人员构成上,基本体现了人民政协的特点,考虑了委员的专业建树和行业代表性、影响力。这11名委员,是从2200余名全国政协委员中选荐出来的,是代表人士中的代表。大家履行职责的渠道,除了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外,又多了一个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这个平台。能够有这样一个平台的委员不多,希望受聘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委员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和周强院长讲话中提出的希望,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程序,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发挥各自的能力和专长,做好监督员的每项工作,要关心体贴法律工作者的甘苦,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司法公正的热切期待,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履行好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职责,也为切实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切实做好特约监督员的有关工作。全国政协办公厅将不断加强对特约监督员的服务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做好推荐工作,负责任地推荐体现政协组织特点,作风正、能力强、履职积极的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二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担任特约监督员,使各位委员承担的任务更多了,担负的责任义务更重了,全国政协办公厅有责任为大家的工作提供方便,予以保障;三是担任特约监督员的委员拥有全国政协和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履职平台。要努力研究探索将委员的这两个履职平台有机衔接,互为支持,使担任特约监督员的委员在履职中发挥出更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