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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倒逼机制促检察工作发展

2013-06-14 08:45: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事业的发展总是机遇与困难、成绩与问题相伴,总是在巩固已有成绩基础上,不断克服和修正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是暂时的、眼前的。有些问题则是长期的、深层次的、根本性的。

    纵观当代检察发展实践中的问题,有理论和理念层面有误的,如发展理念、执法理念把握不准,导致发展方向和执法实践发生偏差;有指导思想失之偏颇的,如急功近利,追求政绩效应等;有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缺乏全局性、统筹协调发展;也有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的,如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等等。

    因此,在检察工作发展中,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不能只看到成绩,还要客观理性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既不放大问题,受问题和困难所干扰,也不回避问题,辩证地把握经验成绩与困难问题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成绩与经验掩盖客观存在的问题。以克服问题和困难为抓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是要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二是要客观理性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三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和路径。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有多种多样,其中倒逼机制不失为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倒逼机制本是一个经济术语,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体制外企业的发展会倒逼体制内的企业提升市场化能力、强化管理和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如果从普遍意义上理解,所谓倒逼机制,主要是指根据现存的问题,以非主流机制的解决促进主流机制问题的解决。倒逼机制作为一种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效率性上。

    采取倒逼机制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现象,采取具体措施,倒逼源头问题的控制。倒逼机制既有事后救济的功能,也有事前、事中的控制功能。构建倒逼机制,要从以下层次进行考虑:

    一是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如个别地区和单位,自侦案件的不诉率、免刑率比例偏高,包括捕后判处轻刑比例偏高,作为一个问题的表象,这可能是案件质量本身的问题,但也可能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等因素。我们就此可以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形成一种刚性的、禁止性的指标体系,来进行有效压制和解决。

    二是要建立倒逼工作制度。倒逼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确定。目前,我们执法办案中大部分问题的存在,大都与没有严格执行法律的要求有关,如案件管理机制的建立,就是针对多年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构建的一种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三是要采取倒查的工作方式。倒逼机制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于那些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办结之后出现申诉、赔偿等现象的,要进行倒查,尤其不能出现同一案件,前道环节立功受奖,后道环节申诉赔偿的现象。

    四是要引入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某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往往采取阶段性的推进办法。如果我们采取倒计时的方法,就是把实现目标的时间节点以此向前逆推,从而研究这一目标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障碍,不断提升工作推进的针对性、目的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益。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树立问题意识,构建倒逼机制,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问题意识为先导,以倒逼机制为手段,在坚持巩固和发扬既有成绩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矫正和完善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不断克服和修正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攻克和解决影响制约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加快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进程。

    (作者为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乐平)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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