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王才远,1965年11月出生,2012年6月至今任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
【治检心得】
水不平要流,理不足要说。通过释法说理,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做到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难忘故事】
去年,我刚到任没多久,我院公诉部门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弟顾某将合伙人田某的打桩机盗走卖掉,涉案金额9万多元。
受理此案后,公诉部门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顾某的行为不是盗窃,应涉嫌侵占,不属于公诉案件,并就此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杨某、顾某的近亲属得知这一情况后,不停地申诉,声称杨某、顾某不构成犯罪,没必要进行赔偿。而田某则多次到我的办公室,强烈要求认定杨某、顾某涉嫌盗窃罪,并赔偿其损失,否则他将去上访。
错者无理搅三分,对者据理不让人,我感到本案处理难度大,矛盾化解难度大,上访风险也大。于是,我安排承办人员首先做好田某的法律解释工作,让田某明白杨某、顾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理由以及侵占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实。同时,我帮助田某分析问题,让他认识到检察机关如果按照他的想法起诉杨某、顾某就是违法办案。在此基础上,我又让公诉部门抓紧制定化解矛盾方案,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在我院的多次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顾某共同赔偿田某10万元,田某也书面保证不再追究二人的刑事、民事责任而息诉罢访。
(采访:记者赵国勤 通讯员胡传仁 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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