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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雨后阳光检察官助失足少年圆梦

2013-06-13 17:15: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姐姐,这个暑假我快要实习了,紧接着将会走进社会,如果以后还有机会,我会继续深造,我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建筑工程师”。见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小丹兴奋的说着将来的计划和梦想。近日,记者和三分院的检察官在重庆某区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室见到了小丹,现在的小丹还是职校的一名学生,很快他将要到一家建筑公司实习,为将来适应社会做最后的准备。见到小丹,已经很难将眼前这位帅气阳光、憧憬未来的大男孩与一年前的“失足”少年联系在一起。一年来,小丹确实变化很大,学习也很努力,性格变得开朗了,如果班里同学遇上了什么难事,小丹总是跑在第一个。小丹的班主任老师罗老师告诉记者。 “最感谢的是检察官姐姐,给了我继续完成学业,圆梦的机会。”小丹告诉记者,一年前的教训,让他倍加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机会。

  一年前他站在人生分岔路口

  一年前,小丹是某职业学校2014级建筑系刚入校的学生,中考的失利,让小丹自卑的认为父母将更多的爱放在了哥哥身上。随后,认为父母已经放弃他的小丹开始变得自暴自弃,自卑。很快他和学校周围一群年纪相仿的人员混在了一起。在不良朋友的怂恿和利诱下,2011年期间,懵懂的小丹参与了3起抢劫活动。 3起抢劫活动中,小丹虽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但是依据法律,小丹即将受到法律有期徒刑的惩罚,这将意味着小丹将失去继续学习的机会,这将意味着小丹的梦离他越来越远,他既懊恼又后悔。同时,始终支持小丹的父母选择了上诉,为孩子争取继续上学的机会。 而此时,小丹的“我想读书”这四个字也深深印在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李峰的心里。通过走访,李峰发现,小丹在学校一直表现良好,无不良违纪行为,且社区、学校均希望小丹继续完成后续学业,愿意对他进行后期的社区矫正和教育管教。应给误入歧途的未成年学生一次机会。重庆市检察三分院向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提出对其适用缓刑、让其完成后续学业的建议。随后,小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圆桌会”铺就圆梦第一步

  “小丹可以重返学校,后续的帮教工作要跟上才行”,重庆市检察三分院的检察官们却为后续帮教工作犯了愁。为确保小丹健康成长,重庆市检察三分院检察官们立即行动,立足小丹重返校园后的学习、教育和引导,以“圆桌会”的形式,会同审案法官及小丹所在社区、学校负责人及其律师、法定代理人,落实小丹重返校园后的帮教工作。

  1天,1个月……一份详细的后续帮教计划表放在了小丹的面前。接过帮扶计划表,小丹紧紧地将它握在手里。 “针对“失足”少年因后续监管不足而再次犯罪现象,我们正在探索圆桌会的机制,以圆桌讨论的形式,联席多方制定“失足”少年后续帮教计划,在监管初期,进一步落实学校、家庭、社区及司法机关后续监管责任及帮扶安排,为失足少年走向社会铺平道路”。重庆市检察三分院公诉处检察官钟文华告诉记者。

  检察官提醒:后续监管 需多方努力

  《刑法》十七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处理的“失足”少年因后续监管不足而再次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一是父母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筑牢预防再次走入歧途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学校应对“失足”少年这一特殊群体加强具有针对性的教育、辅导,建立心理辅导室、开通心理辅导热线、对口建立长期帮教管辖,掌握其生活、学习动态,预防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三是社区应加强“失足”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带领其参与在敬老院、公园、医院做义工等社会服务性劳动,使之在劳动中得到帮助和受到教育。(记者徐伟 法制网通讯员邱靖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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