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管教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2012年5月22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范某拒绝交纳欠付电信公司的4800元话费和滞纳金,法院对其执行司法拘留,范的家人与法院执行人员发生争吵,引发不明真相的村民参与起哄和闹事,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及阻碍执行职务,范某及其妻子、女儿、弟弟等4人均被司法拘留至靖江市拘留所。
刚入所时,范某等4人情绪非常激动,不肯吃饭,声称出去后要继续上访。靖江市拘留所领导和管教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全体民警进行专案研究,决定先逐个谈话,在了解每人性格特点和对该案的看法后,再进行教育疏导。所长黄银和管教民警先对当事人范某进行谈话教育,在对他不懂法造成的后果表示同情的前提下,与其讲清不履行合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抗拒执行和其家人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在范某认识到错误后,又找其妻子、女儿和弟弟分别谈话教育,经逐个教育引导,范某等4人都认识了错误并决定还钱不再上访闹事,同时提出因家庭困难能否适当减免部分滞纳金的请求。拘留所领导考虑到范某的确是在不了解合同法的前提下才拖欠了费用,于是联系电信公司告知范某的情况和目前诚恳的态度,建议适当减免相关费用。电信公司经研究同意减免一半滞纳金。5月24日,靖江市拘留所又专门邀请法院案件承办人和范某的亲属到所召开座谈会,对范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通过拘留所和法院的耐心疏导,范某主动让家人缴清了费用,并向法官赔礼道歉,写下悔过书。
5月25日,法院对范某等4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离所时,范某一家对拘留所的关心和照顾深表感谢,表示出去后一定认真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解读】——
进一步提高对被拘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
针对近年来拘留所关押的被拘留人员中因矛盾纠纷激化而违反法律的被拘留人员增多的情况,江苏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于2012年4月下发《关于在全省拘留所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率先全面部署拘留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求全省拘留所结合深入推行管理教育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对被拘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拆迁、上访等热点问题,以及因民事、债务纠纷等引发的案件和被拘留人作为重点对象,主动进行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好地发挥拘留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全省拘留所普遍设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积极引入和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探索建立了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州、苏州、南通等地公安监管部门和全省大部分拘留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徐州市铜山区拘留所2012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6起,调处成功224起,化解成功率达到了94%以上,他们的先进经验先后被江苏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和公安部监管局推广。
——【数字】——
1248——2012年4月以来,全省拘留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64起,成功化解1248起,调处成功率80%,及时消除了一批因征地拆迁、民事债务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河南禹州:拘留所里建起图书馆
·云南昆明市拘留所14年零事故零违纪
·江苏徐州铜山拘留所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徐州:拘留所外的倾情相助和爱心帮扶
·追记河南省滑县拘留所所长张永党
·公安部发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公安部发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公安部发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公安部:拘留所应装监控 不得虐待被拘留人
·浏阳:拘留所内建图书室 教育类书籍受欢迎
·公安部:抓紧制定拘留所执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