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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路边,知产保护在行动

2013-06-13 13:57: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北有中关村,南有珠江路”,南京珠江路上电脑硬件、软件种类丰富齐全;南京玄武区徐庄软件园,囊括了苏宁易购、途牛科技、好享购等30多家驻园科技企业,“让每一个企业、每一家商户都成为知识产权的受益者”,南京玄武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致力于优化自主创新环境。今年1至4月份,南京玄武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余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上访或信访案件。

    激励创新促进产权成果运用

    在如今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构筑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玄武区法院正是在为这一宏图保驾护航。

    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向涉案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在规范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行为的同时,保护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审理了一系列济南沃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起诉新伊汽配城企业案件中,玄武法院发现很多案件从取证到起诉间隔时间较长,至诉讼时被告已经无法提供出侵权产品的来源,既不利于原告追本溯源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妨害了被告通过合法来源的抗辩免除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积极向原告济南沃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该公司很快回函表示感谢并积极采纳。

    早在2009年,玄武法院就在该区经济发展“三极”之一的徐庄软件园设立了巡回审判法庭,重点保护各类企业在科学、技术、市场等领域的创新成果。巡回法庭与区科技局共同召集园区企业开办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成果保护”的研讨会,主持了涉及园区企业个案的协调会等(通华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并不定期地走访企业,根据园区企业的需求,对企业从资本、股权结构到知识产权保护,到预防不正当竞争等给予全方位的法律指导,促进园区企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提升园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去年8月16日,南京科技金融园开园暨江苏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南京科技金融投贷保联盟揭牌仪式正式举行。法院民二庭、知产庭在南京科技金融园成立了江苏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法院服务岗,主要为园区、交易中心提供金融、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服务岗的成立将成为法院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的一次有益尝试。

    宽严相济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因为性质不同,审判结果也会有所区别。玄武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本着宽严适度的原则、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本着治病救人的人性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2012年,法院受理了周南京、赵伦新、崔容薛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除周南京、赵伦新为主犯外,崔容薛等10人均为周南京的雇员,大部分为刚毕业的学生、涉世未深,每月仅领取微薄的工资,但作为共同罪犯嫌疑人均被羁押在看守所。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先后向审委会及南京中院进行汇报。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审理周期较长,法院允许崔容薛等10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后合议庭讨论案情时,认为该10人主要是为谋生计,领取工资报酬,并没有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获取多少利益,情节轻微。故该案在判决时,除主犯判处缓刑外,其余从犯均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正是因为玄武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促进了省法院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纪要》中,确立了参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犯,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以不认定为犯罪的原则。

    云锦是南京市的重要标志,云锦织造技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事关南京城市形象建设和文化发展。在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诉南京荣贵坊云锦织造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审理中,法院认为市场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冒用著名企业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成为破坏城市形象、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法院在认定云锦享有著作权的基础上,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虚假宣传和冒用原告企业名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其赔礼道歉,有效保护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引导新兴云锦企业走上独立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

    办理精品案件扩大宣传影响

    为了让知识产权保护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玄武法院在认真落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实施的同时,注重办理精品案件,加强调研宣传工作,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2011年,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师生及新闻媒体等,旁听了被告人张某某倒卖盗版光碟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公开庭审,同时向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案件咨审表,充分了解各位代表委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普遍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是一起具有司法教育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并对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表示赞赏。

    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不断总结案件的共性及特性,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及法律意义的典型案件积极挖掘其蕴含的价值,争取将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去年,法院审结的鹭万达公司诉厚德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和联亚公司诉鲲鹏展翅公司、胡倩虚假宣传、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被中院评为“2011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法官刘静静撰写的《KTV侵权之诉特殊性探析》一文发表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法治论坛》的2012年第2辑上;撰写的长江公司诉合一公司因“非诚勿扰”等影视节目著作权使用纠纷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刊发。同时,根据近两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特点,知产庭撰写了《外来务工人员知识产权犯罪问题探析》一文,该调研文章受到南京中院领导的肯定。庭长刘立柱撰写的《引入行业协会参与调解的可行模式分析》,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调解难度加大等现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引起省法院相关领导的重视。2012年2月,法院受邀加入了省法院组织的关于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专题调研组,参与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会议纪要的制定。记者 张羽馨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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