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
让谣言在这里止步
谣言之害,丝毫不亚于毒品之害。因此,公众中早就有了“要像防范毒品那样去惩治谣言”的说法。近日,利用互联网散布和传播京温商城“安徽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的彭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再一次为那些制造谣言、传播谣言的不法人员敲响了警钟。
就应该让散布谣言者付出代价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论坛、博客、微博等各类网络应用形态层出不穷的今天,要从根本上铲除网络谣言之毒,就应该让散布谣言者付出代价。否则,诸如此类的各式谣言在网络上发酵、流传,不仅对网络公信力产生巨大负面影响,也会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谣言止于公开互信缘于透明
片面地指责“我不相信”,于事无补。唯有充分的信息公开,靠对瞒报行为的惩戒,方能锻造政府坚实的公信力。而对付个别恶意的网络谣言,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恶意造谣者的惩处力度以外,最有效的撒手锏,依然是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互信缘于透明,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外星人被电死”不应一笑了之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传声筒,人人都是麦克风。虽然人们在网上发布自己的一些信息和言论,是一种权利。但这样的信息和言论,无疑应该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经得起社会质疑。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而发布诸如“外星人被电死”的虚假信息,虽然博得了眼球,得到了一种“轰动效应”。但这样的造假闹剧,无疑对我们社会是一种误导,向社会传递了消极的信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这起造假事件中反思,坚守自己的诚信底线。
网络社会更需要理性和阳光
除了通过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外,疏导社会舆情还要诉诸网民心中的阳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正能量”。网络需要正能量,这是除了冷冰冰的技术,我们人类在使用、交流和传播信息时最宝贵的东西,需要网络之外的全社会共同营造和维护。
互联网是法律管辖区
我国在治理网络言论方面已基本建立起了涵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网上网下,造谣传谣都不是言论自由。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当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