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民意推动平安建设
七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自觉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平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群众追求、认可、满意的平安,确保平安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几十年来,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创造出社会转型期平安建设的中国奇迹。在新的起点上,以适应小康社会新要求和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为核心价值的“大平安”理念正在成为引领未来中国平安建设的指引。理念创新必然带来工作机制、制度和方法的创新,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坚持以民意为导向,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机制,真正做到以群众意愿为平安建设的“风向标”,以群众评价为平安建设的“试金石”。
平安建设的评价机制要体现民意。任何一项工作,评价机制都是最有效的指挥棒,平安建设当然不例外。要想让以民意为导向的平安理念不落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评价机制上下功夫,增加民意在平安建设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变官意判断好坏为民意决定成败,推动平安建设由“围绕指标、排名转”向“围绕群众意愿、要求干”转变。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新要求、新期待的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经验、发现规律,制定更加科学、完备的评价机制,让平安建设体现民意、体现民生。
平安建设的工作制度要结合民意。平安建设是一项群众工作,其一切工作制度都要指向基层,指向人民群众。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健全落实调查研究、走访联系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工作制度,教育引导政法综治干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善于从街谈巷议、网言网语中得到真实情况,发现真正问题,使平安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平安建设的工作方法要落实民意。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意是平安建设的“风向标”、“导航仪”,民心民愿是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信号、第一选择、第一标准。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坚持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善于用群众的眼光审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善于用群众的视角反思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真正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善用民意推动平安建设不是一句口号,不能大而化之,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工作机制、制度方法作为保证。这就要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大平安”理念指导下,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平安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度,以确保平安建设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要,始终不偏离民意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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