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明
平安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强,公安机关深化平安建设,必须与公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警务模式、提高履职能力,使社会治安总体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使社会长期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党的十八大将社会和谐稳定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体系当中,把深化平安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平安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公安机关要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在既有工作的基础上,努力使基层基础工作有新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有新构想、执法工作有新提升、队伍建设有新气象、社会管理有新手段、服务民生有新起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将深化平安建设与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结合起来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我国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大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追求平安的愿望越来越迫切;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更加迫切,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可以说,没有平安就谈不上发展,更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宏伟目标的实现。公安机关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必须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更加自觉地把平安建设放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去谋划,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开拓,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将深化平安建设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平安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强,公安机关深化平安建设,必须与公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警务模式、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实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总量逐步下降,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总量大幅减少,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不断消除,使社会治安总体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使社会长期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打击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速决战”工作机制,快侦快破杀人、绑架、涉枪涉爆等大案要案,坚决扫除各类黑恶势力,全力缉捕在逃人员,做到命案必破、枪案必破、爆案必破和逃犯必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全面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打造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六张网”。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进行排查,全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应普遍建立联防机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群防群治有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龙头工程、系统工程、全警工程,通过狠抓执法主体、办案场所、执法制度、执法信息化、执法公开、执法监督等环节,实现 “精细执法”、“科技执法”、“规范执法”、“安全执法”、“阳光执法”和“刚性执法”。要以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正规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民警队伍。
将深化平安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
深化平安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安全是基本民生、基本民意,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将深化平安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要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贯穿平安建设工作始终,畅通群众意愿、诉求表达渠道,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来;要通过深入一线走访座谈、建立民情工作室、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与人民群众进行广泛互动交流,切实了解他们心中的想法和对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从基层、从群众中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各项工作符合民情民意,推得动、落得实;要坚持用民意来衡量实际成效,通过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检验工作业绩,努力使工作顺民意、得民心;要完善民情日记、每日访情和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平安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树“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吸引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平安建设工程,形成保稳定、促发展的强大凝聚力,努力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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