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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通:规则是如何变形的

2013-06-13 09:03: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变通的天敌是科学和法治”,我们只有严格实行法治,才能铲除这种变通的土壤。但是,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这种变通也正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天敌。

    求新、变通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易》上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又说:“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此一语道出了《周易》通变思想的真谛。

    综观通变思想,无非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事物的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或程度,就注定要发生变化,即量变引起质变;二是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代同步发展,也即适变、通变,也就是今天通常所说的要“与时俱进”。这些思想奠定了中国文化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与时俱进的品质,对后世影响很大。

    可以说,适当的变通确实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但是,如果这种变通经常发生,尤其是在法治所要求的规则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平等性的情况下,经常采用变通的方法来规避法律的实施,则对法治是有害的。从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是聪明的,规则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容易被变通,一项在外国适用良好的法律制度,一旦引进到中国来,就容易变形走样,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需要高度警惕的现象,因为这种变通往往成为法治的天敌。

    为了说明变通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我经常引用一些真实的事例。我家乡是闽南地区一个约有1400人的小村庄,我们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姓吴。从西周开始就有的“同姓不婚”的观念在乡村社会仍然根深蒂固,但是现在一些具有较强的反传统意识(现代意识)的年轻人全然不顾祖宗遗留下来的遗训,偷偷地进行同姓结婚。

    由于我们村每年的农历七月初四都有举办祭祖的习俗,在祭祖完毕之后,开始做两项工作:一项是死人登记;另外一项是添丁登记。但根据祖宗遗训,同姓是不能结婚的,所以这些同姓结婚的人慑于祖宗遗训的威力和老人的舆论压力,在结婚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直接入族谱,这就直接导致了他们所生的男孩也无法入族谱。

    后来,不知道哪位聪明的乡村人士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女方的姓氏可以随母姓,男的姓与女的姓就不可能是同姓了。这个主意提出之后得到一些人士的赞同和拥护,这些同姓结婚的年轻人也就纷纷名正言顺地入了族谱,同时也煽动和激发了一些年轻人同姓结婚的念头。

    当我回到家乡听到这个故事之后,我为他们的“聪明才智”而震惊,更为他们变通祖宗的遗训而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也知道这种同姓婚姻只要不是婚姻法第7条第1项所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是合法的,但是从内心感情上我是无法接受的,因为他们的这种变通违背了乡村社会的一般习俗。

    其实,这不仅是一个个案,变通的故事弥漫在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变通已经成为国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例如,现在许多高校都要求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这对于广大研究生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可是,一些刊物知道市场的行情,为了满足这些人的需要,就会不定期地出一个“增刊”对作者实行收费制度,而这些增刊文章的质量通常较差。如此变通,这些人也就轻而易举地符合学校的毕业要求了。

    那么,国人这种变通的手法和做法到底好不好呢?应当说在社会转型期,适当的变通确实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虽然这种变通往往是以冲破现存的一些规则为前提的,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种冲破现存不合理规则的变通直接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了,这是当时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可是,在社会的和平、正常时期,在崇尚法治、认同规则的现代社会,这种喜欢冲破规则的做法很值得我们警惕和反思,需要好好地检讨和反省。一方面,由于变通捷径与一般的规则要求相差甚远,不能有效地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总给一些人留了侥幸过关的机会;另一方面,这种变通往往是在毁坏既定规则的前提下的功利主义的价值选择,是为了个人利益而篡改规则的社会行为,而且这种不好的国民习惯往往容易在社会公众中交叉感染,这使得那些在变通中得利的人,非但没有受到规训和惩戒,反而会获利。而那些严格遵守游戏规则的人,总觉得自己吃亏,规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很大的损害,无法在公众心中形成对规则的认同、忠诚和信仰,最后的结局是规则的虚无和法治理想的破灭。

    “变通的天敌是科学和法治”,我们只有严格实行法治,才能铲除这种变通的土壤。但是,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这种变通也正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天敌。部分中国人的这种“聪明”往往反被聪明误,因为这种变通破坏了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良好秩序,也破坏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意识,导致无法树立规则在公众中的权威地位,也无法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

    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从日常身边的小事做起,人人都遵守规则,那么这个国家法治的建成也就不远了。只要我们在生活的小事和细节上都遵守了已有的规则,我们就可以达到“规则之治”,法律统治也将不会是一个美丽的神话。

    (本文摘自:《法律的断章》,吴情树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6月版,刊发时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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