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的主持下,三亚海韵集团和海南绿宝岛工程公司代表分别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困扰双方近四年的两起诉讼纠纷、两起诉讼外执行纠纷和一起诉讼外租赁合同纠纷等标的额过1.2亿元的五起纠纷,被一揽子成功调解。
2009年3月,绿宝岛公司与海韵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海韵公司一处大型房产项目的装饰(安装)工程。此后,绿宝岛公司交纳了4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9年年底,海韵公司接受工程并开始使用。因对结算有异议,海韵公司没有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也未进行工程款结算。
绿宝岛由此认为,海韵拖欠巨额工程款;而海韵则认为,绿宝岛违约给海韵造成了巨大损失,两家公司几乎同时分别以对方为被告,向三亚中院提起诉讼。经鉴定,工程总造价约为10615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三亚中院依法对两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两家公司均不服,分别就两宗案件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案情复杂,历时已近4年,涉案标的额超过1.2亿元,双方争议较大,两家公司又都是省内实力较强的知名企业,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指示,一定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力争妥善化解双方纠纷、促进和谐,并要求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张家慧亲自全程参与案件的调解。
海南高院环保庭受理案件后,庭长曲永生和承办法官刘彦贵专程前往三亚中院详细了解了一审未能调解成功的症结,并将存在争议的工程款将近7000万元具体细分为14笔账,精心制作了账目清单,将每笔账目的数额、争议点、双方证据一一对应列明。
调解室里,法官让双方当场算账, 14笔账目一一被核对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也逐渐建立起来。
5月31日12时许,双方当事人终于给书记员冯兰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以5500万元达成和解,但是下午来不及赶到海口签署调解协议。
为方便当事人,张家慧当即决定牺牲周末休息,在第二天组织双方当事人第三次面对面进行调解,趁热打铁尽快促成调解协议的签署。于是,当大家都陪着孩子欢度节日时,张家慧、刘彦贵和冯兰却早早地赶到了法院。
出于对高院法官的信任,绿宝岛主动提出,希望将与海韵之间的另外三起关联纠纷一并调解解决。然而一说到钱,调解又出现了反复。
张家慧劝说绿宝岛公司,尽快拿到钱既实际,又不伤和气,双方还能就此了结彼此之间的全部纠纷,轻装出发并在日后整合力量,再行开展新的合作,依法获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眼见高院从院长到办案法官如此重视和用心化解双方纠纷,绿宝岛公司代表深受感动,也倍加信任。他们当场表示,无论如何都要“给足法官面子”,最终同意与海韵公司以5170余万元对五起纠纷一并达成调解和和解。
仅用了两个半月,海南高院的领导和办案法官就用公正和真诚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并综合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为这五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胡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