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通报,高速交警查处一起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路上驾车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教育后罚款20元,并用警车带路将其带离高速公路。据了解,这是自新《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山西交警处理的第一例此类违法行为。
6月3日18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一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公路泽州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拦下一辆陕西牌照的小轿车。司机停车后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行车证。民警检查发现,王某的驾驶证初领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距现在仅一个多月时间,仍处于实习期内,且车内只有王某一人。
经询问,王某称自己是陕西人,在山西省长治市做生意。他从陕西出发时原本雇有司机,到了河南济源后,司机突然说有急事,便扔下他一人离去。于是,王某怀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上了高速。
根据新交规规定,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随后,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并罚款20元,同时用警车开道,将其带离了高速公路。 (宋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