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虽比预期少当事人却很服气
大冶人民调解赔偿有“准星”
□见习记者刘志月
虽然赔偿款比预期少了39万元,明河生的家人却很服气:依法依规来,大家都好。
比对方要价少付了近一半的钱,三方责任单位都长舒了一口气:人民调解依法依规,不是和稀泥。
晶晶幼儿园位于灵乡镇谈桥社区内。4月29日,园长发现,门前公路旁一棵树倾斜歪向园内,树梢跟经过幼儿园上空的高压输电线快要发生接触。
为避免发生事故,园长立即通知了灵乡供电所。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将树枝打落了一部分未再做进一步处理。园长觉得还是有隐患。
4月30日,谈桥村村民明河生来到幼儿园,园长向他说起树倒一事。明河生提出愿意帮忙将树锯倒。
随后,幼儿园负责人提供梯子,明河生爬到梯子上锯树干。谁知刚刚将树木上端锯断,树干失去了负重,一下将明河生从梯子上弹了下来,头部着地摔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下设的灵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迅速召集双方调解。
死者亲属认为幼儿园、灵乡镇政府及大冶市供电公司都是责任方,提出要求赔偿80万元。
供电公司则认为,高压线是护导线,无触电危险,且家属赔偿要求过高。灵乡镇政府则认为,树虽是政府所有,但幼儿园是擅自请无资质的人处理,责任在幼儿园。因意见不统一,调解一时难以进行。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先后采取阻断乡镇公路、围堵幼儿园大门的行动。
灵乡镇调解委员会向各方指出,死者应得到赔偿无可争议,幼儿园应先行赔付,再由幼儿园与另外两家责任单位协商或起诉。
5月5日,死者家属同意幼儿园先赔偿10万,等安葬遗体后再谈赔偿处理。幼儿园及死者家属均同意这个意见。
因没有一个固定总数额,家属第二天反悔。为防止事态激化,灵乡镇及时向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反映情况。
5月6日,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制订了调解方案,召集幼儿园、供电、死者亲属、政府等四方调解。
针对遇难者家属情绪激动、多个责任主体互相指责的情况,调解员提出搁置责任划分、先谈赔偿金额的办法。因此类亡人事故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征求各方意见后,调解员参照2013年版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参考标准综合计算得出人身损害赔偿41万元。
5月7日凌晨,各方达成赔偿41万元的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5月14日,在灵乡镇政府政法办公室,灵乡镇晶晶幼儿园园长将最后一笔20万元赔偿款付给死者明河生的亲属。随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和。
记者了解到,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在确定调解赔偿金额时往往会参照现有标准,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国家赔偿法等标准,以达到相同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对统一。这一做法自2012年2月试运行以来,大冶市人民调解中心共依法排查接访各类矛盾纠纷823件,分流指派有关单位和部门调解736件,组织重大或跨界矛盾纠纷的调解87件。
“工作实践中,很多单位和基层调解组织习惯按道德标准进行调解,造成调解标准不一、赔偿数额悬殊,在社会上形成误导效应和负面影响。为做到依法调解,我们制定出调解尽量参照已有标准、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办法,尽量达到统一标准的效果。”湖北省大冶市司法局局长夏传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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