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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义干:制度领路 温情帮教

2013-06-09 09:38: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平 张 利

    访谈对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义干

    综治周刊:合肥中院从2002年在全国率先对未成年被告人实现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现在这项制度落实的情况如何?

    唐义干:经过11年多的实施,合肥法院已全面实现“社会调查主体社会化、社会调查内容公开化、社会调查程序规范化”。做到对每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均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由社会志愿者在开庭前对其不良经历、家庭情况、社会环境、身心状况、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实现社会调查主体社会化。做到由社会调查人员参加庭审,宣读社会调查报告,让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了解调查的结果,实现社会调查内容公开化。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通过法庭质辩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轻重、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参考,实现社会调查程序规范化。

    综治周刊:合肥中院将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定由包河法院集中管辖,这项制度取得怎样的成效?

    唐义干:从2006年开始,合肥中院将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定由包河法院集中管辖。7年多的实践证明,集中管辖措施很好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专业化法官队伍的培养,形成了一套审判模式规范、量刑尺度统一、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律的特色工作制度,建立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探索出一条对未成年犯集中帮教措施规模化、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综治之路。

    综治周刊:再好的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合肥中院通过哪些方式来抓制度落实呢?

    唐义干:我们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精心挑选出有耐心、有爱心、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两名女法官和一名女性陪审员组成“妈妈法庭”,书记员也由女性担任。其中一名女法官去年荣获合肥十大“最美妈妈”称号。

    用女性的细腻诠释法律的魅力,用母爱的温情感化失足少年,就是我们成立“妈妈法庭”的初衷。这个合议庭自2011年成立以来,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让未成年被告人有亲近感,更容易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从而更有利于法院对其犯罪成因进行调查,并帮助其矫正犯罪行为。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能够利用自身丰富的感性思维和社会阅历,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还可以让社会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从孩子的成长和心路历程上了解他们、走近他们、帮助他们,力求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综治周刊:新刑诉法特别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强化了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合肥法院是如何落实的?

    唐义干: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合肥两级法院严格按照该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做好不公开审理、指定辩护等规定动作外,经过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实施细则。落实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时将所有轻微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给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卸下精神包袱,让他们轻装前进,像正常人一样融入社会,彰显法律的温情。另外,还吸收有心理咨询资质的青年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刑事诉讼中来,通过专业人士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预,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悔罪心理、性格特征及成长经历,帮助其正确认知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庭审,较为客观地看待法院判决,从而取得最佳的惩罚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