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法院封存犯罪记录促少年犯“无痕迹”回归
失足少年以“清白身”圆高考梦
“感谢法官叔叔的关心和教育,我一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争取在高考中考出好成绩。”6月3日,在山东省栖霞市第一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宿舍里,高三学生于小江(化名)面对前来进行判后回访的栖霞市人民法院法官们含着泪水说出这番话。两个月前,于小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正等待着法院的判决,能否参加应届高考在他心里还是个未知数。
2012年8月10日,于小江与同学王某在校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开始两人在对方的QQ空间评论版上互相谩骂指责,继而二人约定到学校操场上面对面解决。血气方刚的两个人见面后言语不和,发生厮打,情急之下失去理智的于小江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王某身上捅去,将王某的胸腹部刺伤。当晚,于小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轻伤。
今年3月27日,检察机关向栖霞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于小江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栖霞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犯罪系一时冲动,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在之后的社会调查中法官发现,其班主任和同学都反映于小江在校学习成绩比较优异,很有可能考上一所不错的大学。于小江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其监护人也同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办案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多次辗转于被告父母和受害人之间进行调解,最终取得了受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主动提出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栖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于小江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栖霞法院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于小江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像于小江这样“个人犯罪档案”受到保护的少年犯,在山东栖霞共有6名。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对轻微犯罪的少年犯,将其“个人犯罪档案”严格封存,使他们“无痕迹”回归社会,以“清白之身”重走人生之路。
(旷翔宇 胡海滨 林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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