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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陷阱”多 留个心眼莫中招

2013-06-08 13:49: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在空白纸上签字,老板凭空造出一份调解书; 民工被欠薪,手拿“领条”当“欠条”;小老板用自己的名字填写农民工的住院资料……在民工讨薪、工伤维权过程中,时常出现各种“陷阱”,加大了维权的难度。记者专门从我省各地法援中心搜集了一些案例,希望能帮助民工兄弟绕开这些陷阱。

    案例一 白纸上签字变成“调解书”

    温岭市法援中心的江律师在帮助民工李某维权时遇到了件蹊跷事。李某是在建筑工地施工时受伤的,老板承担了医疗费后便不再理睬。李某起诉到法院后,却看到了对方提交的一份调解协议,协议称对方已一次性对李某进行了补偿,而且上面有李维的亲笔签名。经仔细回忆,李某想起,他手术后迷迷糊糊之际,似乎老板要他在一些空白的纸上签过名。

    眼看就要败诉,律师决定从协议的时间入手,最终找到了协议签订时,李某不在场的证据。铁证面前,老板只能承认作假,并同意调解。

    点评:这个案子胜得很惊险。从法律角度讲,当事人的亲笔签字,如没有相反的证据,协议就是有效的。这意味着,李某受了工伤却得不到赔偿。提醒民工兄弟,签字时一定要谨慎。

    案例二“领条”当欠条维权难度大

    5月29日,6名安徽民工到长兴县法援中心咨询:他们被老板拖欠了20多万元工资,想打官司。当工作人员看到他们手中的“证据”时,傻眼了。

    他们手中拿的是“领条”,上面写着:今领到老板付给工资()元(数额一栏是空的),领款人有的空着,有的已经写上了农民工的名字。

    工作人员已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取得了联系,需要尽最大可能采取补救措施,为下一步启动法律援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基本依据。

    点评:领条和欠条完全不同:领条是债权债务的交割凭据,表明付款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欠条是债权债务的凭据,表明欠款人未偿还欠款。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以欠款出具之日起计算。

    案例三 署名有讲究落款须看清

    今年4月,湖南民工陈某拿了一张欠条到诸暨法援中心申请援助。工作人员发现,欠条是经过裁剪的,再查询户籍资料得知,欠款包工头叫王菊,而欠条上写的是“王觉”。无奈之下,陈某只得重新找包工头,将其讨薪的过程用录音机录下来并让其承认“王觉”即“王菊”,本案才得以圆满解决。

    点评:本案中的欠条是经过裁剪的,这对欠条的真实性、有效性会大打折扣。而包工头在欠条上的落款与真实信息不符,对维权者来说也是不利的。另外,有些民工在签字时会写上平常的小名,这也是在给自己将来的维权设置障碍。

    案例四 工伤须住院病历非本名

    贵州的陈某到嘉善的一家小工厂打工。从来没有从事过拉丝工作的他,在工作第一天就受了伤。老板蒋某想着自己有医保,看病能便宜点,就用自己的名字给陈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陈某出院后,他就再没出现过。

    之后,陈某向嘉善县法援中心申请援助。援助律师先到公安局调取了三份涉及陈某与蒋某纠纷的出警记录,又陪同陈某取得3位工友的书面证词。最后,依据这些材料找到为陈某看病的医生和医院领导,最终把“蒋某”的住院信息更改为“陈某”的。

    前不久,法院判决蒋某赔偿陈某共计5.7万余元。

    点评: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提醒广大民工朋友,在工作中受了伤,一定要用自己的名字治疗才可能认定工伤。(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江永波 朱萍 周佳艳 刘三希)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