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上海长宁区法院探索未成年人案件新路子

2013-06-08 13:36: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民晚报 

  陈某(化名)与人发生婚外情并育有一子小张(化名),得知真相后的丈夫与陈离婚。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的陈某感到力不从心,而此时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某(化名)却不愿意接纳这个“突如其来”的孩子。陈某将刘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收留孩子。长宁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委托社会观护员到小张家了解情况。经过社会观护员和心理医生的评估,法官发现小张已习惯与母亲一起生活,让孩子突然到父亲家可能无法适应。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继续跟母亲生活,由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在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中启动社会观护工作,上海长宁区法院的这一探索走在了全市前列。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推进会,推广这一做法。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往往成为父母利益争夺的筹码和斗气的工具。长宁区法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在2011年9月启动,至今已在57件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开展过社会观护,其中包括抚养费纠纷、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引入社会观护机制,有利于为法院审判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上海宣判一起走私非法持有枪支案
·上海静安区举办法治文化作品展
·[视频]上海:朱家角医院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视频]上海虹口交警开展整治行动
·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欢迎会欢迎香港实习大学生
·上海浦东陆家嘴东二举行地铁志愿者业务培训

·上海浦东陆家嘴东二举行地铁志愿者业务培训
·上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走进市委党校
·上海虹口区矫正社工开展宣传活动迎端午
·上海法院全面深化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
·上海警方侦破数起食品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