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将迎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虽然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由于总法相对各个省市的具体情况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省市需要制定地方保护条例。5月14日,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与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召开的非遗立法研讨会上,法学专家们纷纷呼吁,北京非遗立法保护地方条例亟待出台。
据记者了解,目前江苏、云南、浙江、贵州、湖北等省市都已出台了非遗地方保护条例,但北京的地方保护条例迟迟未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云霞认为,北京市应该尽快出台地方保护的条例。因为国家的大法中对很多项目的规定十分粗糙,比如对于已经申请了非遗项目的,哪些可以优先加以保护,这就需要地方条例在内在价值等方面加以更明确界定,明确对达到哪些价值和标准的项目可以优先保护。例如,聚元号的弓箭申请了非遗,但是在销售上遇到了障碍,原因是弓箭、弩等属于危险品,不允许制作、销售。
另外,王云霞教授认为,大法在非遗的认定程序上也显得粗糙,也需要地方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细化,比如组成人员如何选择,意见不一致如何处理等,都可以在地方条例中进一步体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赤风表示,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拥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北京需要结合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及保护现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法规,以解决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问题。例如,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如何设立,市、区县之间的职能如何划分等。其次,需要尽快通过立法阻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快速流失。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快速流失已有明显的显现。第一,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对我国很多习俗都有所改变。第二,城镇化进程也不可避免地使非遗的载体瓦解。据统计,近十年我国每年消失村落9万个,以村落为载体的“非遗”也随之消失。第三,非遗传承人年纪偏大,人走艺绝的现象开始增多。因此,尽快通过立法阻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快速流失显得十分必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但这一规定太笼统,在实际操作中,五花八门的申遗项目有时让专家也拿不准。因此具体到实践中,急需一部符合北京市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细节方面加以说明和规定。
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他们一直在做《首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服务》研究项目。其宗旨就是为首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为政府有关非遗保护部门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