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辩护水平 摒弃联合办案
温州公检法司共防冤假错案
5月3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温州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各单位就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共同构建防范长效机制进行研讨,并讨论形成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的会议纪要。
会议要求,全市各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并依法相互制约,通过层层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作为案件基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可能以客观性证据而非言词证据作为案件证据体系的基础,防止当事人翻供即无法定案的情形发生;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轻罪的证据材料及翻供材料,应当全面收集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经审查后认为证据间矛盾无法排除,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对于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定罪事实仍存疑的案件,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时决定不起诉。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特别是制定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律师的准入标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30余名经验丰富的委员,将承担起全市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工作。
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说,“公检法司在办案之中,一方面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制约力度,坚持自己在司法审查上的独立性和原则性,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坚决判决无罪。”
此前,温州中院还组织全市刑事法官举办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及预防刑事冤假错案座谈会,就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进一步强化人权、证据、程序和公正意识等方面进行探讨。(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董忠波 汤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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