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以保障游客权益而问世的旅游保险,民众的态度似乎也是“不买账”。在此次调查中,有33.34%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任何旅游保险,各有31.5%和35.16%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购买相关保险”或“有选择性的购买”。
“现在很多民众旅游不买保险,我注意到其实是有一种买保险不吉利或者自己不会遇到危险的侥幸心理,我觉得应该破解这种心理状况,建立正确的旅游安全观念。”对此,刘思敏进一步解释说,“旅游的相关保险本身不是一个保障机制,而是一个救助补偿机制,是一个防止事故后对游客造成巨大冲击的安排。”
不过,民众保险意识的淡化,似乎和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理赔的不完善有着莫大的关系。对于旅游纠纷解决渠道是否完善的问题,72.64%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比较糟糕,旅游安全事故理赔方面显得十分主观和混乱”;25.88%的人表示“旅游者有一定保障,但由于旅游保险无明确的法律定位,而现行保险法中也未涉及旅游保险的险种等,造成保险理赔仍比较艰难”;只有1.48%的人选择了“比较完善,能得到预想的保障”。
郑向敏认为,旅游保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理赔过程中,旅行社和事故发生的旅游企业相互推诿、扯皮,游客的索赔程序繁琐且艰难,往往不尽如人意。游客的旅游保险理赔尴尬依然是影响2013年中国旅游安全的又一消极因素。
54.21%被调查者:推动旅游法相关细则出台
对于“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关键是什么”这一问题,在此次调查中,“尽快出台专门保障旅游者安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推动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和救助制度,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得到了56.72%受访者的认可。此外,还有24.38%的人希望通过“完善景区旅游安全组织系统,建立起包括旅游安全宣传组织、旅游安全过程管理组织、旅游安全预警组织等在内的组织体系”来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面对民众对于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高度期盼,我国近年来已经开始着手落实相关工作。新近出台的旅游法就对旅游安全进行了专章规定,对于“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旅游应急管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旅游法专章规定旅游安全问题,对旅游安全也是一种强调,比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既然这块有了专章规定,那么出台专门的旅游安全法就没有必要了。”刘思敏说。
郑向敏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旅行社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一系列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我国旅游基本法的上位法———旅游法的出台为保障中国旅游业持续、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影响2013年乃至今后中国旅游安全的积极因素。
“不过,全国各地旅游部门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时,存在着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部门之间组织协调难度大、执法队伍不稳定、旅游执法的认识不清等旅游执法中的‘查难、管难、办难’问题。”郑向敏坦言,旅游执法中的“查难、管难、办难”具体体现为旅游执法取证困难,处理难度大;旅游执法与相关部门存在交叉,执法主体权威性不够,组织协调难度大;旅游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旅游者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执法的落实难度大。旅游执法的“三难”是影响2013年旅游安全的消极因素,也是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对此,参与此次调查的民众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有54.21%的人建议“推动旅游安全相关标准、制度和预案的配套建设,促进旅游法旅游安全条款的具体落实”,另有40.1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快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风险提示的具体机制;加快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管理的实施细则,强化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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