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黑龙江省林甸县“5·31”、辽宁省大连市“6·2”、吉林省德惠市“6·3”火灾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从6月5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区部署开展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四类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企业,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问题;针对可燃物品仓库,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完好有效,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内容;针对易燃易爆企业,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消防道路不畅通,消防水源不充足,固定消防、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整、不好用等问题;针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据自治区消防总队工作人员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企业、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违规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一律依法拘留;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易燃易爆企业、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凡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存放液氨、可燃化工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法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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