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和部位应当建设或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个人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近日,为进一步增进广大群众对《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了解,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开展了《办法》宣传周活动。
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于2008年启动,2010年开始大规模建设,已连续四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随着系统建设不断深入,规模逐步扩大,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为平安和谐吉林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广泛地被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所应用。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建设视频监控探头29.5万余个,其中公共视频监控探头2.8万余个。通过该系统,2012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2180起,查处治安案件3041起,服务救助群众1811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办法》的施行,主动遵守《办法》,进一步促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打击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警民携手为构建平安、和谐、幸福吉林共同努力。
其中省财政投资1.23亿元;全省共建设县级以上公安监控中心88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平台联网;建设各类视频监控摄像机29.5万余个,其中由政府投资、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共点视频监控摄像机达2.8万余个;全省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每20公里监控和抓拍设备已基本安装到位;一级公安检查站查控部位全部实现视频监控;城区主要道路、出入城区路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基本实现监控覆盖。
2012年,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21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5人,预防刑事犯罪711起;查处治安案件3041起,处罚1030人,预防治安案件1316起;服务救助群众达1811次。
【问】今年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总体状况,今年全省新增视频监控摄像机不少于500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摄像机不少于3000个。公共监控点全部采用130万像素以上高清监控摄像机,其中重点点位监控摄像机配置达到200万像素以上。基本实现对党政机关、新闻、医疗、文物保护、金融、商场、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全覆盖;对大型能源动力、水利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等设施,机场、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地下通道、大型文体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无死角监控。
【问】《办法》在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范围方面有什么规定吗?哪些地方应该建设,哪些地方不允许建设?
【答】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1、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2、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的要害部位;3、研制、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4、能源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的要害部位;5、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的街道、地下铁路、轻型轨道的要害部位;6、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码头(港口)、边境口岸、车站、停车场的要害部位;7、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客运车辆和客运轮船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害部位;8、文化体育场所、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场所、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的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9、大中型商业网点、大中型餐饮场所、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
《办法》所称要害部位是指财务室、危险品储藏室、贵重物品存放室、保密室、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等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场所和部位。
在下列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的病房;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活动场所的包房;集体宿舍房间;公共化妆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的部位;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
【问】我是一个电影院的老板,刚才我听到影剧院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头,我开影院的房屋是租来的,请问应该由谁来安装监控探头?
【答】《办法》第12条规定:“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广场和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和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和维护,所需费用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在前款以外的场所和部位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由所有者与使用者约定建设、使用的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场所和部位的所有者负责。”也就是说,您可以与房屋所有者约定谁来建设,没有约定的,由房屋所有者负责。
【问】我们公司准备开个酒店,要对原有楼房进行改建和装修,《办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吗?
【答】一是系统建设范围的要求:《办法》第9条规定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范围中包含“大中型餐饮场所”的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也就是说你们酒店的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必须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办法》第10条规定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范围,如酒店客房、包房;公共化妆间、更衣室、休息室;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不得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二是系统建设时间的要求:《办法》第13条规定“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其所在的建筑物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系统建设质量的要求:《办法》第14条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要求。建设单位根据监控目的、范围和功能的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等级的技术要求。”具体可依据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四是系统备案的要求:《办法》第17条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系统设计技术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备案可以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五是系统维护与使用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规范系统的维护,《办法》第21条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或者受委托的专业维护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制度;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不少于15日;3、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4、定期检查公共安全视频像信息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修复。另一方面,在日常使用中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可疑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应当按照《办法》第23条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是系统拆除时的要求:《办法》第18条规定“需要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有关设施、设备的,拆除单位应当在拆除前7日内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七是不得有以下七类行为:1、拒绝、阻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2、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3、删改、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4、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5、非法传播、复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6、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向境内外组织、个人提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7、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的行为。
【问】有一次我将钱包落在出租车上了,这种情况可否到公安机关调取监控探头的信息,查找这台出租车的车牌号,把钱包找回来?
【答】为扩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最大程度地发挥系统效能,《办法》对系统的使用作出了必要规范,赋予了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信息资料的权利。《办法》第27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社会组织、个人确需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
【问】我家开了个小超市,门口和超市里面都安装了监控探头,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备案吗?
【答】虽然您的小超市不在必须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范围内,不过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量拓宽系统覆盖面,切实发挥系统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实际效能,《办法》第9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办法》禁止建设外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所以您应按照《办法》第17条规定,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对您建的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可以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而且您也应该按照《办法》第21条规定,规范系统的维护与使用。若拆除系统,应当按照《办法》第18条规定,在拆除前7日内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
【问】我们公司门口和内部安装了一些监控探头,在公司门口有块空地,晚上经常有车停放在那里,有时会出现车辆刮碰的现象。如果相关车主想要查询视频资料,我们公司可否提供?
【答】《办法》第24条至27条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作出了必要规范,赋予了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信息资料的权利。其中第27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社会组织、个人确需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相关车主可去贵公司查询视频资料,贵公司应按照《办法》第21条规定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