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年,在审结民商事案件上升8% 、达5890件的情况下,该院民商事案件上诉率由9.15% 下降到4.60% ,服判息诉率为95.40% ,比上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49名民商事法官中有 24 名实现过百件案件无发改,全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日前,记者在章丘市人民法院看到这样一组数据。
谈到取得上述成效的原因,该院院长刘玉庆深有感触地说:“这主要得益于我们推行的‘上诉约谈’制度,一年多的实践表明,此举既有效监督、规范了司法行为,也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了基层。”
再谈一次把法说明把话说透
章丘市地处省会济南东部,经济发达。面对每年高达上万件的受案数量,章丘法院党组一班人认为,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必须从案件质效抓起,通过改进作风、加强监督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通过调研发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上诉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在理解上有偏差;二是对法官言行态度不满;三是为故意迟延履行;四是判决本身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而前三种情况主要是法律释明不到位,作风不细导致。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推行了对上诉当事人再进行约谈的制度。
该院“上诉约谈”制度要求,对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在卷宗依法转送上级法院前,承办案件法官所在庭的庭长或分管副院长必须约请上诉人再座谈一次,了解其上诉的真实原因及心理动机,释法明理,让其充分说出心里话并分情况作出处理。
章丘某锻造厂起诉淄博某企业拖欠货款,章丘法院普集法庭经审理,判决淄博某企业偿还锻造厂货款 4.2 万元。淄博某企业不服,提出上诉。接到上诉状后,普集法庭袁善旭庭长与某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原来该企业判决前通过第三方已经支付了锻造厂6000元,但因开庭时没有提出主张,最终法庭判决支付 4.2万元。了解情况后,袁善旭庭长及时与锻造厂取得联系,说明相关情况,锻造厂经查阅相关账目,确认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在法庭的积极协调下,最终淄博某公司偿还锻造厂 3.6 万元货款,不再上诉。
“双方已经对簿公堂,有些事我们自己不好协调,如果通过上诉解决,又费时费力,章丘法院的‘上诉约谈’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为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淄博某企业的负责人孙先生说。
“减少上诉案件的数量并不是目的,‘上诉约谈’的真正意义在于努力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只要矛盾化解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们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刘玉庆说。
“上诉约谈”制度的“倒逼”效应
章丘法院对“上诉约谈”明确规定了“四项必问内容”,其中第一项就是“问当事人对法官的意见建议,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开展‘上诉约谈’,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透、 说明,明白法律规定,正确行使上诉权,另一方面也开辟了一条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监督审判权力运行的新途径。”刘玉庆说。
为把“上诉约谈”工作抓实、抓细,章丘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实行上诉案件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上诉约谈”的启动、开展、考评“三环节”。对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承办庭必须立即填写《上诉约谈登记表》,注明案号、上诉人、上诉事由、收到上诉状时间等内容,按照“上提一级”的原则,审判员承办的案件由庭长负责,庭长承办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负责,启动“上诉约谈”。约谈要形成笔录,并由约谈人、被约谈人分别签字。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要写出上诉原因分析,与《上诉约谈登记表》、约谈笔录一并归档。 同时,该院还修改了《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把“ 上诉约谈” 纳入工作考核,由院考核办负责对上诉案件约谈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通过开展“上诉约谈”,严把案件出口,也形成了沿程序由后向前的“倒逼”机制,法官工作责任心更强,工作作风更扎实,廉洁自律意识更强,审判质效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2012 年结案比上年同期上升18.3% ,服判息诉率 95.40% ,比上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24名法官实现过百件案件无发改,全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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