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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数次规避执行假离婚真逃债依法偿还

2013-06-07 09:56: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假离婚真逃债”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吴某、林某夫妻两人开办沙场,开始的两三年,沙场效益还不错,后来由于市场竞争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吴某欠下洪某、季某货款共25万元。在十年之后,2011年4月,因多次催讨索要未果,洪某和季某遂将该沙场法人代表吴某诉至法院。2011年6月,因业务往来关系明确,法院分别判决吴某全额给付季某、洪某货款。

    2011年8月8日吴某、林某二人协议离婚,约定除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生活日用品归吴某外,包括沙场在内的其他财产全部归林某所有,并更换了该厂的法人代表。后法院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此时,法院才发现吴某已与妻子离婚,并将所有财产转移到林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据此,季某、洪某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认为吴某和林某用离婚方式逃避债务,要求追加林某为被执行人。林某得知法院将自己列为被执行人,也要让其承担债务后,马上到工商部门将该厂注销,将该厂的机器、产品变卖。此后,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认为吴某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面对再次执行,二人不禁惶恐万分,由于执行法官情、理、法三方面的分析,二人主动要求和解,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

    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债权人洪某、季某和债务人吴某、林某双双到场,吴某和林某按照法院裁定,向洪某、季某偿还了25万元债务。

    (康建枝 增格嘎力布 于立辉)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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