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 淼
6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对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踩倒地商户的事情做出回应,称踩人者系临时工。目前,此临时工已被辞退。
果不其然,又是“临时工”惹事。稍加留意便可发现,近年来,不少曝光的事件中,涉事单位总会如出一辙地将责任归咎于“临时工”。“临时工”屡屡成了“挡箭牌”、“顶包专业户”。
给违法违规的当事者扣上一顶临时工的“帽子”,似乎用人单位及其正式工就可脱离干系、免于担责。这种瞒天过海的想法实在太过天真。如此回应,还是让人感到了狡辩与推卸,看不到其反省错误的悔意、改正作风的诚意。面对被曝光的问题,作为责任部门,应第一时间展开严肃调查,及时给公众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而不是随意地给当事者戴上一顶“临时工”的帽子了事。再者,临时工也是劳动者,其尊严决不容被践踏。出了问题就把脏水往临时工身上泼,实在是严重玷污了那些勤勤恳恳的临时工的声誉。
当然,即便是临时工,这位“下脚狠”的踩人者如此执法也是于法不合、于理难容的。临时工也好,正式工也罢,都应依法规范文明执法,违反法律规定的乱来都应承担责任,主管单位既然给其戴上职工的“帽子”,就应时时帮其“端正衣冠”,对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尽到监管职责。不要等到出事的时候,才想起把临时工的“帽子”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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