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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强化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监督

2013-06-07 08:38: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获悉,从2010年至今年5月,该市检察机关对量刑不当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抗诉7件17人,法院已审结6件15人,抗诉意见均被采纳。

据介绍,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莆田市两级检察院实行两级院公诉部门同步审查机制,即基层院向市院报送起诉书及审查报告,市院公诉处确定专人审查并跟踪该案的审理情况、判决结果,突出审查判决书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情节,针对一审判决中改变定性、删减事实、增减量刑情节等影响定罪量刑问题重点审查,找准“抗点”,确保抗诉质量。

对提出抗诉的每一起案件,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都会列席审委会,支持抗诉意见。秀屿区检察院指控林业站负责人杨某贪污19万余元,一审法院只认定1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后,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列席二审审判委员会参加案件讨论,就一审判决书未认定的贪污数额,从案件事实与证据上阐述可以定性定罪的观点,得到审委会重视。该案发回重审后,法院认定杨某贪污19万余元,并据此改判杨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莆田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吴建伟介绍,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部门十分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于有疑点的证据,承办人及时与侦查部门沟通,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意见,排除非法证据。2010年来,两级院共提起公诉职务犯罪163件229人,不起诉2件2人,起诉率达99.1%,有罪判决率100%,为敢抗、会抗、抗准奠定了事实和证据基础。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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