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国建设之浙江范本⑤
绿水青山展现平安浙江美丽画卷
要绿水青山还是要金山银山?这是曾经摆在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一道难题。
早在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就制定了建设绿色浙江目标。2003年,制定《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至今一直在认真实施。2012年,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定,坚持生态立省方略,加快建设生态浙江。《法制日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随着绿色浙江、生态浙江、美丽浙江等战略目标的逐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融入浙江省各方面建设发展进程,这道曾经的难题,如今已有了清晰的答案。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说:“建设好生态文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建设成为平安浙江重要内容
在简朴的会客室里,浙江省省长李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展示了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浙江省山清水秀,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位居全国第二。浙江的许多城市都是旅游景区,许多农村都是美丽乡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环境保护好,把生态文明建设好,这就是政绩,这就是发展。”
2010年9月,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2011年6月30日,浙江省迎来首个生态日,开展全省护林植树大行动。2012年6月30日,浙江省迎来第二个生态日,浙江生态日纪念雕塑落户西溪国家湿地公园。透明玻璃的生态日Logo由废旧的琉璃玻璃经高温烧铸而成,充分体现废物利用和低碳环保理念。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说,围绕“美丽浙江”建设目标,浙江省在深化平安浙江建设中,把生态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生态平安作为平安浙江一个更高层次的目标来追求。
修竹掩映、碧草如茵、鸟语花香、村舍相邻——这便是安吉县横山坞村。
“20年前,村里的有钱人都到外面去,现在他们都回到村里来,因为在我们美丽乡村生活,比在城里更幸福。”村治保主任蔡明福指着一块碧绿草坪,告诉记者,草坪下面是一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村1500多人,这样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有3个,生活污水流入这里经过处理后,再次排放的水用于灌溉村里的土地和绿化。
这只是安吉农村生态建设的一个缩影。安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平安办主任杨忠义介绍,安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早在2003年就已起步,现在全县163个村有污水处理设施,平均每个村两座以上,覆盖率87.2%。
2006年,安吉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县,2008年被确定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随之启动。现在,有“天然氧吧”之称的安吉县植被覆盖率达75%、森林覆盖率71%。
生态文明建设已使安吉的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目前全县已建成“美丽乡村”精品村164个,覆盖率达89.8%。2009年,安吉荣获全国首个县域“中国人居环境奖”。2012年9月,安吉获“联合国人居奖”。这是我国自1990年参与“联合国人居奖”评选以来,至今唯一获此殊荣的县。
浙江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周长甬曾在安吉县工作过,对安吉充满感情。记者去那里采访前,他提前介绍说:“安吉有多美?去过才知道。安吉县是浙江省美丽乡村的一个代表,不仅自然环境美,社会环境也美,已连续8年获得浙江省平安县称号。”
起步较早立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近年来,浙江省涌现的一批又一批“最美生态乡镇”、“美丽乡村”,不仅记录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美丽的轨迹和亮点,也使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坚实的步伐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最近出版的《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显示,浙江生态文明指数目前名列全国第三。
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有制度和举措保障,更有地方立法提供法律保护。杭州西湖和西溪湿地、绍兴鉴湖、温州三垟湿地,浙江都制定颁布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其守护。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介绍,到2013年4月,浙江省级现行有效法规共178件,其中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规达50件左右,超过了全部法规总数1/4。此外,以省会城市杭州为例,现行有效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0余件,包括3件保护西湖生态的法规和1件保护西溪湿地生态的法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何晓明介绍,浙江省对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保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全省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分为四类:环境保护类,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资源保护类,如水资源管理条例、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特定区域区域性法规,如鉴湖水域保护条例、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规,如河道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相对全国而言,浙江省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起步较早,1981年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防治环境污染暂行条例,这是浙江省最早一件关于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1988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绍兴黄酒名扬天下,鉴湖是制造绍兴黄酒的水源。该条例是浙江省第一次对一条河流通过地方立法来保护。1988至今20多年,由于鉴湖水域区域化调整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已历经6次修改,是目前浙江省此类法规中修改次数最多的。
“由于立法早,而且保护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到实处,对鉴湖整体水质的保护起到了很大作用,现在鉴湖保护得很不错。”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介绍说。
“浙江省的地貌为七山二水一分田。”丁祖年说:“我们为什么如此重视生态领域立法?这与浙江的自然资源条件密切相关。我们就是要通过法规制度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在今后立法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还会进一步加强,现行的法规也将与时俱进修改完善。”
联动协作政法机关参与环境治理
生态平安,一头连着百姓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浙江省政法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
安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德清说:“安吉虽美,但有时也有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对生态违法行为,我们的立场是零容忍。”
一家生产乳制品的专业牧场到安吉投资后,因废水污染问题引发群众投诉。县环保局多次到该企业进行环境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该企业充耳不闻、屡禁不止。2012年6月2日,在办理和出示完备法律手续后,县环保局和县法院、法制办、司法局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在现场维持治安秩序,1000余头奶牛全部被平安转移出安吉县。
安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吴佩勋介绍,2012年8月,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和公安局建立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从那时起,他们共组织联动执法7次,对100余家非法竹丝染色加工企业、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重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拆除染色设施70余处,依法查封和暂扣染色设施60余个,环保立案查处10余件。
2011年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受理全国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这5家企业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这一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以和解告终,被告企业赔偿了54万余元。
“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我们一直得到全省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政法机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为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全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行政、民事、刑事追责力度。其中与省高院联合开展环保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与省检察院联合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建立起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目前,全省11个市已全部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已有84个县(市、区)设立了环保工作联络室,建立健全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2012年6月21日,浙江省环保、公安机关首次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月,共联合执法检查418次,检查企业2753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98起,刑事拘留5人、治安拘留74人。徐震介绍,近5年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2万件,罚款18.99亿元。2011年以来,全省还实行环境违法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已行政拘留515人、刑事拘留49人,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势头。(记者 于呐洋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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