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释放司法为民正能量
——包头市中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纪实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内蒙古要将包头市打造成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示范区、西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现实课题。
民生案件“六优先”
包头市中院党组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理念,把关注民生作为为大局服务的前提,合理有效配置司法资源,适时在中院开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让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三费”案件、群体性房屋买卖案件,以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特困户、五保户、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打工人员等作为原告的、且涉及民生的重要案件,从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审判、执行等多个阶段实施优先办理,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使案件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解决。
减少诉累“直通车”
“我是外地人,携带材料又不全,起诉的还是知名企业,没想到不到1个小时就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20余天就打赢了官司,‘绿色通道’真是咱老百姓的维权通道啊!”今年3月28日,当福建省王某如数收回欠款后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包头市中院对于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全部简化立案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实施电话立案、审批措施。
为了排除“送达难”的困扰,凡无法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的案件,由干警直接外出送达。仅今年4月的6起案件,立案庭法官魏治中带一名书记员就先后前往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直接送达,大大提高了送达的准确率和及时性,为审判执行赢得了时间。目前,包头市中院又将电子送达系统和录音电话送达系统引入“绿色通道”,为案件快速审理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今年元旦前夕,立案庭法官刘平、马非坐上了去往徐州的列车,元旦当天凌晨4点赶往兰州,第二早晨8点又奔赴西宁,他们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不顾旅途劳累,在第一时间控制住了标的物,为办案赢得了时间。包头市中院制定实施《关于“绿色通道”案件提供保全担保物的实施细则》,建立起阶梯式担保制度,降低对担保物价值的要求,拓宽了担保物的范围。今年前5个月,异地保全涉案财物价值2亿多元。
心系群众促“三赢”
包头市中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入“绿色通道”的民生案件,立即委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熟悉案情,了解双方对争议问题的看法,及时展开调解工作。
今年1月15日,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准大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发电有限公司20余名企业职工,旁听了原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以上三家公司系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当日,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维护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执行阶段,由于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最终实现,执行部门采取灵活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于一些信誉好,但受经济危机等影响而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协调政府、银行等部门,为被告寻找经营“出路”。同时劝说原告转变执行诉求,利用以股代债,协助变现代替物等方法,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争取实现原告、被告、社会“三赢”效果。
今年1至5月,包头市中院通过“绿色通道”办结涉及民生重要案件28件,调撤率达到了55%以上,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月28日,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对包头市中院开辟“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办理民生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包头市中院开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是中院党组落实司法为民的有效举措,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效果很好,全区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李丽莎 段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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