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历经10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在福建云霄县法院落下了帷幕,经过执行法官20天内先后6次进村入户析法辨理、耐心化解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据悉,申请执行人陈某云(已故)与被执行人刘某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刘某乐应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46193.7元。但从2003年至今,时年刚满18岁的被执行人刘某乐先后仅偿还人民币36230元,尚有人民币109963.7元未履行。本案前后4任承办法官一直将此案放在心头,不曾放弃执行,并不时地查找执行线索,但皆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果,此案便僵持至今年5月份。
今年5月3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执行,采取对被执行人刘某乐的父亲刘某木做思想工作的方法,析法辨理,耐心苦劝,希望刘某木能够在其儿子外出的情况下,主动代为偿还债务。在当地村委会刘主任的积极协助配合下,刘某木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方协商。抓住这一机会,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在部队服役的申请执行人的儿子陈某辉沟通,希望双方相互宽容和理解,能够达成和解。最终,经过执行法官20天6次登门的不懈努力和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主任的协助配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王建顺 林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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