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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依法严惩非法采砂 助推生态经济发展

2013-06-06 15:55: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依法严惩非法采砂 助推生态经济发展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关于非法采砂案件的调研报告

    南昌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地处长江中下游,濒临鄱阳湖西南岸,具有“西山东水”的自然地势,自古有“粤户闽庭,吴头楚尾”之称。全市总面积7402.3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达2204.37平方公里,占29.78%,居全国前三甲。素有“南昌母亲河”之称的赣江穿城而过,境内有赣江主河道105公里及抚河、信江等江河尾闾,水域内砂多质量较高,经常可见采砂船只在江上作业。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近些年来,非法采砂案件也偶有发生,不仅严重浪费破坏了生态矿产资源,也影响大堤和跨堤建筑物安全、水系航道安全和渔业生态安全,更影响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砂案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非法采砂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我院共受理非法采砂案件4起,涉案人数32人,其中股东7人,积极参与和提供庇护者4人,雇员21人,在赣江河段非法采砂,予以销售牟利。非法采砂量共计达到556175.64立方米,破坏矿产资源价值共计10011161.52元。上述4案的32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追缴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该犯罪主要呈现下述特点:

    1.大部分犯罪成员为亲属关系及朋友关系,且受教育程度较低。在所判处的32名罪犯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下者占87.5%,大部分为家庭困难的失地农民。

    2.犯罪行为人主观认识上普遍存在误区,误以为非法采砂最多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不会构成犯罪。庭审中,4案的当事人普遍认为非法采砂最多会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而不知道“江砂”其实是矿产资源的一种,非法采砂就是非法采矿罪。

    3.前提性违法,即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擅自采砂。上述4案当事人都是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在赣江禁采区内进行非法采砂。

    4.非法采砂犯罪数额普遍偏高。上述4案32人中,犯罪数额最高的达到894万余元,数额最低的也达到了16万余元,犯罪数额超过30万元的达到27人,占犯罪人数的84.38%,也就是在所有非法采砂犯罪人员中,有近85%的人都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采矿罪。

    二、非法采砂案件成因分析

    1.高额利益诱惑。由于近年来,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建设工程类对河砂的需求量旺盛,使得江砂价格飙升。经初步统计,赣江沿岸的砂石零售价从2012年7月每铲(1铲相当于3立方米)的40元,上涨到了现在的120元以上,单船作业一晚上获纯利可以达到5万元人民币左右,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使得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

    2.查处难度大。非法采砂者利用自身的优势便利条件,形成共同利益体,规避追查行为。比如非法采砂者熟悉砂场并与砂场合作、将货船改装及拼接为采砂船、多数非法采砂者分工合作、采取昼伏夜出作业等,使得非法采砂较为隐蔽,不易被查获。同时对于非法采砂案件,由于难以科学的追踪及评估,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司法认定难等问题。

    3.犯罪成本低。由于现场抓获非法采砂往往比较孤立,非法采砂的单船作业,往往达不到刑事制裁标准,而多科以行政处罚,使得对非法采砂犯罪,普遍存在重行政处罚而忽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使得犯罪违法成本和风险较低,缺乏综合性的科学惩戒法律制度,可以说是非法采砂案件产生的制度诱因。

    三、遏制非法采砂的对策及建议

    1.要充分认识到市场和群众在砂矿业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要依市场利益分配规律来建立江砂资源开发的利益公平分配制度。尽快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依靠群众阻止、举报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行动,加强上下协同、联动,继续加大对非法采砂的集中专项整治力度。要严格控制采区个数、采量和采砂船数,启动采砂船的电子监控系统,要规范未许可采砂船的集中停靠等打击工作。同时要看到行政机关阶段性、运动式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局限性:一方面,要构建遏制非法采砂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和杜绝行政部门的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并做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充分发挥刑事制裁的震慑功能。要构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的递进法律责任惩戒体系,并充分根据对国有矿产物权的损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和损害程度、社区财产使用价值的减损程度等来做到准确量刑。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充分结合政府、新闻宣传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专题片、广播及宣传车等形式,通过典型案件向社会昭示非法采矿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沿江沿河的禁采区设立宣传栏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向砂石开采的经营者、村民、采砂采矿的工人等广泛宣传渗透,使其充分认识到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及后果。

    (课题组成员:钟 瑛 周胜明 吴卫兵 胡振艺 刘国华 周志伟)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