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合一终结交通事故纠纷
常山实现该类案件零上访零投诉
5月27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因驾车撞死被害人林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开庭前徐某已经向被害人亲属履行了赔偿款,因此得到受害方的谅解而从轻判决。当庭宣判后,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比较满意。
常山县2011年进入诉讼的交通事故案件就有335起。在常山县委、县政府支持下,2012年2月,常山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交通巡回法庭。交通巡回法庭不仅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案件,而且审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
2012年该庭受理案件305件、审结282件,其中审结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226件、审结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56件,实现了“零上访、零投诉”目标,真正成为交通事故纠纷的“终点站”。
常山法院还开通了交通事故案件快立、快审“绿色通道”,立案手续办理压缩在一个工作日内,实行“双轨制”办公办案,前置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设在交警大队,主动与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衔接,加强简易审理力度,交通肇事罪案件审理天数较之前缩短了7天,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8天。(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郑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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