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加强警务督察队伍建设
督察民警从8名增加到55名
丽江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全力完善机构设置,加强警务督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督察民警的素质和能力。
丽江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公安局局长均兼任督察长。
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将警务督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下设两个督察大队,警务督察支队民警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10人,同时在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县(区)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民警均达到5人以上,全市督察民警从原有的8名增加到55名。
通过警务督察工作,丽江市公安局把个别部门落实工作不力的情况汇总起来,提供给局党委,确保整个工作始终处在 “部署—落实—督察—提高”的良性循环的链条上。(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