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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创新联合督察纠察工作机制

2013-06-06 10:55: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创新联合督察纠察工作机制

对警容军容警车军车开展联合督察纠察

为全面加强云南省军地 “共管、共治、共建”工作,确保全省政法机关和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以良好形象和优异成绩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01年,云南省成立全省政法机关警容警车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政法机关“督察办”)设在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全省各地相继成立警容警车督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近3年来,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开创了总队牵头组织,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的全省警容、军容、警车、军车、执法、执勤、执纪情况联合督察纠察工作新局面,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充分发挥督察纠察同步、动态和全程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联合督察纠察手段,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事前、事中,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积极健全完善定期联系制度,主动召集和邀请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及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两个警备司令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联合督察纠察工作情况,研究制订重大部署活动方案,确保全年联合督察纠察工作稳步推进。

3年来,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积极组织全省三级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和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广大督察民警和纠察官兵在全省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联合督察纠察活动,巩固了全省军地“共管、共治、共建”工作成果。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以抓警容军容和警车军车使用管理为重点,认真做到“两个有机结合”。一方面将联合督察纠察工作与重大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联合督察纠察工作机制,与强力推动“两车”治理、“清网行动”等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有机结合。

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依法督察”的理念,使联合督察纠察工作形成常态机制。在不断加大督察纠察工作力度的同时,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更加注重预防功能的发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纠正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据统计,仅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督察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共计出动督察纠察人员25398人次,开展联合督察纠察活动1526次,检查警用、军用、武警号牌车辆44546辆次,139名政法机关领导和民警受到责任追究。(李依云)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