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制度机制逐步健全规范 督察职能作用越来越凸显 督察队伍不断成长进步
云南警务督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近年来,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全面强化警务督察工作,全力提升警务督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开创了警务督察工作新局面。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反复强调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使督察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督察工作发展潜力持续增长。2009年以来,云南省领导和公安厅领导先后63次就警务督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广大警务督察民警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
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健全完善了公安工作质量日常考核、重大警情现场督察等制度规范,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创新建立了科学整合、三级联动、点线面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察工作新机制,为确保警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其中对警容军容警车军车开展的联合督察纠察工作得到了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每年两会、“春运”交通安全、边境治安整治、“两车”治理、“清剿火患”、警容军容警车军车联合督察纠察、重大警情现场督察等工作中,加大督察力度,注重督察实效,为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组织开展现场督察活动7.5万次,及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3万个,提出督察意见建议1.2万条,督促帮助、协调指导解决问题9000多个。
在近几年开展的“两车”治理、“清网行动”、“破案会战”、“清剿火患”等专项行动中,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先后有153人和11个集体立功受奖。富宁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韦俊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昆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