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全身瘫痪的浙江苍南人蔡某在等待了8个多月后,终于拿到了26万元赔偿金。蔡某的家人说,多亏了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2011年10月15日,蔡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江苏苏州相城区行驶时,与常某违章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使摩托车损坏,人受了重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负次要责任。
蔡某受伤后,支付了巨额医药费,但仍全身瘫痪,这让他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对方当事人远在江苏,赔偿的事情一直没着落。在朋友的建议下,蔡某一家向苍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将此案指派给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办理。
2012年5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蔡某向苏州相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常某及事故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同年10月,相城区法院对此案组织质证。质证结束后,法院指定鉴定所对蔡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等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蔡某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全部依赖。
考虑到被告远在外省,就算胜诉,之后的执行工作也比较繁琐,为解决蔡某的燃眉之急,庭审后,蔡某的援助律师便努力做起了被告方的工作,希望双方进行调解。
官司持续了8个多月,期间,援助律师多次往返于苍南和苏州两地,与被告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事故货车所投保的强制险和商业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蔡某25.5万元(含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同时,被告常某在保险理赔外一次性赔偿蔡某其他损失(含鉴定费)5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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