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县法院为了缓解执行力量相对薄弱的局面,尝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推向法院执行工作。
该院规定了5类案件可以公开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调查、评议,协助执行人员主持执行和解、作出执行裁定等工作。这5类案件是: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相邻关系、林木争议等涉农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对法院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案件;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致使案件出现执行障碍的案件;法院确定的其他执行案件。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实现了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同时也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程洪洋 陈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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